防治职场性骚扰 “一函两书”制度合力守护“她”权益
作者:林非凡 发布日期:2024-04-16 16:37 新闻来源: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瑞安讯 “公司有将近1000名员工,其中女职工占了三分之一,不少还是技术骨干,所以我们在整改上着实下了一番功夫。目前,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就张贴在公司门口的公告栏内,明确女职工如果受到任何语言、表情、动作、文字等方式的骚扰,可以向公司工会及时举报投诉,由工会负责调查处置。另外,女职工宿舍也新设置了门禁系统,同时在楼道内增加了监控,全力防范性骚扰事件再次发生。”4月2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总工会开展维护女职工权益公益诉讼专案“回头看”时,某用人单位负责人向众人详细介绍了公司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

今年1月初,瑞安市检察院从瑞安市总工会同步抄送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中发现某用人单位未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及未预防、制止女职工被性骚扰,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收到线索后,该院联合市总工会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监督,通过构建检察数字监督模型,现场走访10家用人单位,了解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专用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或未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部分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未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等。

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该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近年来女职工在职场被性骚扰的事件屡有发生,而目前关于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侵害的救济措施仍不够完善,女职工合法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亟须引起各方重视。”温州市人民监督员、瑞安市政协委员李丽双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并就此提出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委员提案。

3月4日,该院联合市总工会等8家单位编制《瑞安市女职工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推动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出台相关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发生,合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该《指南》以《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法律依据,详细阐述性骚扰的概念及行为构成要素,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此外,《指南》也重视人文关怀,规定用人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尤其一定要有女性成员,避免出现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等环节均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等。

“《指南》印发后,我们也借机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障制度、出台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发生作出提示。之后会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合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瑞安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人周克诚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