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2 17:14 浏览次数: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部门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傅文杰,联系电话:0571-8881025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