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丢了,是谁“拿走”的呢?

——杭州滨江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一起盗窃案件

作者:颜海虹 发布日期:2024-04-03 11:13 新闻来源: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去年12月初,杭州市滨江区的好几个小区住户懵了:WIFI网络好端端地突然断了。打游戏的、刷视频的、逛商城的都放下手机,仔细检查家中的设备后也没发现异常,于是便找运营商来上门检修。

师傅检查完告知道:弱电井里的“猫”没了。什么猫?怎么会没呢? 

原来,这里的“猫”是指“光猫”,家用网络接入设备,主要作用是将运营商提供的光纤信号转换成家庭中各种设备可以识别的信号。冒出来个偷“猫”贼,短短四天便盗窃200余个“猫”,这才导致多位用户家中“断网”了。3月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多次盗窃“光猫”的叶某某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25岁的叶某某失业在家,由于无力偿还贷款,曾经在通讯公司工作过的他想起来了“光猫”,很多客户的由于房屋结构问题,都会将“光猫”安装在室外的弱电井内,而“光猫”便携、单买市场价也在200元左右、折旧出售也能卖到几块到几十块不等的价格,便萌生了偷“光猫”的念头。

“我知道没有在使用的光猫也是运营商公司的,但手头紧就做了这个事,一般会选择偷比较新的或者型号比较值钱的光猫。”就这样,2023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期间,叶某某先后驾车前往滨江区四个小区,多次盗窃通讯公司安装在上述小区居民楼弱电井内的“光猫”,共计215个。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因多家通讯公司杭州分公司接到用户反馈网络异常,派员到现场维修时发现“光猫”被盗,遂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023年12月8日立案侦查,同日将正在盗窃“光猫”的叶某某当场抓获。

滨江区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盗窃罪,遂向滨江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在使用状态和没有在使用状态的光猫都是有主物,任何个人在未经其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处置,系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像本案一样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市民应加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财物,尽量不要将物品放在楼道或无防盗措施的位置,以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