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那些事儿,检察官一次为你讲明白
作者:吴爱晶 发布日期:2024-04-03 14:32 新闻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东阳讯 近年来,时不时发生的学生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不断牵动着人们的神经,学生被欺凌不敢报告怎么办?学生欺凌的成因有哪些?如何从根源上防治学生欺凌?3月30日晚,由东阳市委宣传部、市关工委、市教育局主办的“阅东阳 润童心”系列活动之第九期“成长加油站”在东阳书城三楼举行,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倪春霄受邀作“加强自我保护 远离校园欺凌”主题讲座,来自全市各中小学50余名学生和家长参加活动。


清醒认知,这些都是学生欺凌行为


“打、骂、吓、传、毁……这些都是欺凌行为。”讲座伊始,检察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检察办案实际,为在场学生和家长讲解学生欺凌的定义、主要行为和可能涉嫌的犯罪。

“辱骂他人只是小事吗?”“打群架就是聚众斗殴吗?”讲解过程中,检察官结合ppt、微视频等新媒体表现形式,全程“零距离”与在场学生互动交流,极大调动了孩子们参与思考和应答的积极性。

在一问一答中,检察官清晰而又简洁地向大家阐明学生欺凌的具体行为:“打”,指打架、斗殴,对身体进行伤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是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学生欺凌的主要犯罪类型;“骂”,指辱骂、中伤、讽刺、贬抑受害者,公然辱骂他人或者造谣损坏他人人格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吓”,指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情,可能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传”,指传播谣言,人身攻击,除了群体之间的传播,还要特别警惕网络传播;“毁”,指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除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除了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往往还存在看热闹不嫌事大,甚至煽风点火的人……”随后,检察官对学生欺凌常见的几类人群进行梳理归类和展开分析。

学生欺凌中,除了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还有协助者,作为欺凌者的跟随者和帮凶,积极地参与欺凌;煽动者,本身不参与欺凌行为,但是对欺凌行为具有公开支持行为,如嘲笑、关注、起哄、呼喊加油等;逃避者,由于不想惹火烧身,看见欺凌事件就回避,属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者;保护者,本身认为欺凌行为是错误的,并认为受欺凌者应该得到帮助,实际采取了帮助或者尝试帮助受欺凌者的行为的人。

“如果是你,你会当哪个角色?”“不使用暴力,我们应该寻找哪些情绪发泄的正常出口?……在检察官的声声叩问中,在场的孩子们踊跃举手发言,争相表达内心真实想法,“我想当保护者”“我可能会逃避”“可以通过运动的方式宣泄情绪……”

“不要成为冷漠的旁观者,因为下一个受欺负的可能就是你自己……”“面对欺凌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勇敢一点,也许你不经意的举动能将被欺凌者从深渊中拉出……”对学生欺凌行为中的各个角色进行分析后,检察官语重心长地教育孩子们,对欺凌行为不能冷眼旁观,要坚决说“不”。 

当天的讲座还吸引了许多家长前来听讲,“我特别想跟家长们说一句,当孩子遇到学生欺凌的时候,你们的正面回应、鼓励支持和积极作为特别重要!”检察官特别为家长朋友们延伸讲解了如何应对孩子被欺凌的情况,并与部分家长展开互动交流。


如果被欺凌了,该怎么办?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当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结合电影《第二十条》等时下热点和学生、家长关切的内容,检察官着重对如何应对学生欺凌行为进行了讲解。

“如果你是被欺凌者,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检察官介绍,学生欺凌发生的场所较为偏僻,时间段一般为午休、放学时,所以在这些场所和时间段,同学们应尽量结伴而行,走人多的大道。 “其次是要及时沟通报告”,检察官指出,事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必要时打110报警。“避无可避时,可予以反击。”如果遇到欺凌无法躲避,该怎么办?此时,出手还击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且受到法律保护。

“学生欺凌不只是打打闹闹,更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最后,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也将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履职,防止学生欺凌从“小错”变成“大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绿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