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支持仲裁,帮助39名劳动者解决“烦薪事”
作者:胡菁菁 发布日期:2024-04-30 09:26 新闻来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这些钱都是我们辛辛苦苦做出来的血汗钱,这些天来我们这群人到处讨要,不知如何是好,真心感谢检察院和仲裁委,让我们的工资有了着落,心里也终于有了底。”4月29日,已拿到部分劳动报酬的孟某在面对检察机关回访时激动地说。

2024年3月17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一个讨薪求助电话,在详细记录讨薪人的诉求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交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办理。

上虞区检察院受理后,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初步审查,调查公司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查询孟某等人的社保缴纳情况,确定双方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厘清每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起止时间、工资单等,明确被拖欠工资数额。据此,检察官了解到自2003年起,陶某在上虞某乡镇开了一家重工业公司,年效益高达六千余万元,打电话的讨薪人孟某和其同事共39人便是该公司的老员工,从事文员、驾驶员、采购员、仓管员、质检员、锯床工、锻工、粗加工、机修工等工作。公司效益一直不错,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工资。可是,好景不长,由于货款回笼不畅,资金链断裂,公司自2023年12月起开始拖欠工人工资。截止2024年3月,公司已拖欠39名劳动者工资100余万元。经多次催讨,公司均未支付劳动报酬,心急如焚的孟某等人便向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仲裁。

根据此前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的《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支持劳动仲裁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涉及劳动者众多,拖欠工资的数额较大,大部分劳动者为外来务工人员,且劳动者目前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存在一定困难,遂决定于4月19日对39名劳动者作出支持劳动仲裁的决定,并将《支持劳动仲裁意见书》及时送达申请人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同时,考虑到仲裁程序耗时较长且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向,为了促进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经过共同努力,4月22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承诺将通过变卖部分设备、借款等方式,分批次于5月底前结清39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劳动报酬。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