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衔接+公开听证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作者:王雯馨 发布日期:2024-04-05 09:31 新闻来源: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海宁讯 “这次公开听证让我感受到了司法机关‘情、理、法’的交融,行刑反向衔接有利于解决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的盲区,是治罪与治理结合的有力举措。”听证员刘丽吉会后说道。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日前,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海宁市院副检察长张镧主持听证会,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受邀参加。

2023年9月,刘某与被害人杨某因邻里问题发生矛盾。杨某率先动手,刘某遂纠集朋友李某对杨某进行殴打,双方均有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刘某、李某被刑事拘留,二人赔偿被害人杨某12万元并获谅解。杨某因参与案涉冲突,受到行政处罚。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刘、李二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大家详细介绍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和案件事实,并就是否需要对刘某、林某二人进行行政处罚认真听取当事人、公安机关代表、原刑事案件承办人的意见。鉴于刘、李二人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已被刑事拘留,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受邀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再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代表和原刑事案件承办人均表示无需对刘、李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了现场教育。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

“行刑反向衔接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关键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不仅要防止‘不刑不罚’情形的出现,也要坚持惩教结合,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表示。

本次听证会是海宁市检察院首次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听证,是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发展的有效举措。“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检察职能,以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履职初衷,发挥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治本功能,实现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效衔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张镧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