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假五常大米销售500万元 行刑衔接守护老百姓饭碗
作者:杨 铭 发布日期:2024-05-28 15:27 新闻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温州讯 家门口精心挑选的五常大米,没想到一碗米饭里没有一勺产自五常?

五常大米作为著名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享誉全国,成为老百姓饭桌上的宠儿。然而,正是因其旺盛的市场需求与经济价值,使得不法分子打起了“狸猫换太子”的主意,干起了翻包出售的勾当。

王某经营一家当地大型粮油公司,主要为各类单位以及粮油零售门店供应产品。在日常经营中,采购方往往会对王某供应的大米品牌、价格等作出要求。

为了自己的大米能够获得客户“青睐”,达成长期的供应关系,王某想到了用大米翻包的方式来降低供应成本。于是,王某委托某包装生产公司仿制能够以假乱真的五常大米包装袋,并将相对便宜的其他大米灌装入袋,翻包处理。

同时,市场消费者对五常大米等品牌大米认可度高、需求量旺盛,部分粮油零售门店对于进货价远低于成本价的五常大米也是心照不宣进行销售。

王某坦言:“从我这里进货的粮油店对此也心知肚明,甚至会提出自己的要求,比如用什么价位的大米进行翻包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我也会按照他们的需求去灌袋并卖给他们相应的价格。”

就这样,粮油批发商王某与包装生产公司、大米零售端一同,形成了冒牌大米“供、销”产业链。这种流通到市面上的翻包大米,普通消费者很难用肉眼分辨真假,一不留神就掉进商家的骗局。

2023年底,王某等人销售冒牌大米的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经查,2022年至2023年底,王某经营的粮油贸易公司生产销售翻包冒牌五常等品牌大米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获悉案件情况后,依托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全案进行综合研判,认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立案侦查,筑牢消费安全屏障,守护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4月,王某、下游零售方及印刷厂负责人等6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