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三门讯 近年来,标榜着“口味多样”“时尚个性”“烟味少”的电子烟逐渐受到部分年轻人的追捧。事实上,这种果味电子烟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后便已经被禁止销售了。然而,仍有不少不良商家为牟取非法利益顶风作案,利用网络的隐蔽性私自无证贩卖果味电子烟。
日前,经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23年5月的某天,三门县烟草专卖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某件快递包裹中含有大量违法卷烟。执法人员迅速出动,按照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找到了王某(已另案处理)所经营的一家电子烟店,果然在其店里查货了10件装有不同品规水果味电子烟的快递包裹,共计2000盒,且王某无法提供该批电子烟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明。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该批电子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电子烟,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后县烟草局将该线索移送至县市监督管理局,并由市监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顺着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吕某。原来,吕某此前经营着一家电子烟加盟店,2022年10月1日后,果味电子烟被全面禁售,吕某店内的销售额因此大打折扣。2023年5月,销售情况不佳的吕某选择了停业,并注销了其名下的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一周后的某天,此前开电子烟加盟店认识的朋友王某联系吕某询问是否还有水果味电子烟可以购买,而此时吕某刚好看到朋友圈一名进货商阿星(微信昵称)称他那有货。于是一个大胆的想法在吕某脑中闪现:既然线下门店无法售卖了,那就将果味电子烟转入线上销售。
于是,尽管知道阿星没有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资质,吕某还是受利益驱使,以20元/支下单了2000支某品牌水果味电子烟,并以25元/支价格转卖给王某,由此轻松赚取差价1万元。然而好景不长,王某到案后,公安机关通过顺藤摸瓜,很快在同年8月将吕某抓捕归案。
2024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吕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低头承认:“我知道现在不能卖水果味电子烟了,但因为之前开加盟店亏了一笔钱,就想试试以线上销售方式回点本,我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肯定不止我一个人在卖,现在非常后悔。”
经审查,吕某在明知国家已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子烟,销售金额5万元,获利1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门县检察院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吕某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吕某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