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民利"新闻发布会通报稿
发布日期:2024-06-19 10:50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颖

(2024年6月19日上午)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人民性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属性,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实事,就是要用心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的殷切嘱托,谋划出台具有浙江特色的实施方案,三级院通过清单化履职、专班化运转,持续做实做优“检护民生”各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生领域各类案件1.2万余件,4案入选最高检“检护民生”系列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在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下面,我从三个方面简要通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打好重点领域“攻坚战”

围绕金融、社保、食药、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重点热点领域,发挥数字检察先行优势,遵循“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路径,推动形成“检护民生”更实成效、更优成果。

一是紧盯网络安全、金融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守牢底线民生。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惩治力度,认真做好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立案办理涉安全生产公益诉讼265件。省院会同省金融监管局摸排车辆保险领域诈骗和虚假诉讼线索,推动公安机关立案34人;在全省部署涉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民事数字监督专项,成案40余件,安吉、义乌等地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解决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纠纷多发、监管不健全问题。衢州市院构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监督模型,成案12件;余姚市院构建金融债权保护数字模型,着力惩治通过虚假公证转移财产逃避债权的行为。

二是聚焦食药、社保等领域,护航基本民生。全省办理涉社保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4件,宁波市院开展建工领域工伤保险失管行政监督专项,维护万余名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宁波江北区院构建医保诈骗数字监督模型,立案监督35人,移送刑事涉案线索32人,有力打击理疗(推拿)行业欺诈骗保行为。在全省开展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食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办案40余件。依法严厉打击食药安全犯罪,诸暨市院成功办理杨某某等妨害药品管理案,案涉含司美格鲁肽的减肥药2.3万盒,案件成效被《今日说法》报道。

三是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保障热点民生。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方位维护相关领域公民合法权益。杭州萧山区院针对李某等人大量买卖新生儿和产妇信息的犯罪行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并同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29万余元侵权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绍兴市院、上虞区院搭建侵犯个人信息监督模型,针对公民被恶意登记社保缴纳信息向人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消除22名“被就业”人的虚假社保缴纳记录。探索涉预付式消费民事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瑞安市院支持5名消费者起诉追回预付卡剩余充值款,获法院支持。

二、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合力维护特殊群体权益

劳动者、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工作及多个部门职能,检察机关对内一体履职,统筹运用好刑事犯罪打击、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手段;对外主动牵头,努力与相关单位构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新格局。

一是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省院与省总工会签订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会议纪要,慈溪、永康等多地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涉劳动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助力“浙江无欠薪”品牌打造,春节前夕在全省部署开展冬季根治欠薪专项,共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5件50人,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75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560万元。杭州市院统合人社部门相关数据,搭建“护薪惠民”数字监督模型,发现线索1400余条,帮助劳动者追讨欠薪1920余万元。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宁波市院向全市新业态企业发布法律监督提示函;杭州余杭区院通过“检察e站”入驻工会新业态劳动者特色爱心站点,进一步加强线索移送、专题调研和普法宣传。

二是倾心守护“半边天”。始终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省院于今年4月联合省妇联、省总工会举办妇女权益保护开放日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妇女权益氛围。全面充分履职,加大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全省办理相关案件14件;推进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专项,已发放救助金257万元;龙游县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反家暴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公安、司法等构建协作机制,规范家暴案件接警程序、统一告诫处置标准。协同提升保护效能,杭州市院与妇联、法院等八部门会签意见,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金华婺城区院与民政等联合成立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站、出台实施意见,着力实现精准有效救助。

三是用心用情“助幼护老”。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护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87人。省院会同教育厅等五部门出台机制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抓实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嵊州市院推动教育、网信等部门建立网络监管报告机制,合力推进不良APP渗透校园问题治理。办深养老案,守住“养老钱”,宁波鄞州区院对涉老年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前介入、从严惩处,健全案件侦查和追赃挽损同步机制。桐庐县院在支持老年人向子女追索赡养费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养老机构落实安全保障、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提升。

三、持续擦亮“枫桥式”品牌,助推民生领域治理

扛起浙江“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担当,依托全省检察机关“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创新深化“枫桥式”工作机制,推动民生领域矛盾化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一是高标准构建“枫桥式”轻罪治理体系。将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实践要求融入轻罪治理工作,在全省确定14家试点单位,深化理论实践探索,提升轻罪治理成效。诸暨市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成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推进轻案快办、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累计化解轻微刑事案件所引发矛盾纠纷370件,化解率超90%。该院还联合职能部门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珍珠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重大工程建设工地盗窃等犯罪多发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同类犯罪源头管控,轻罪案件同比下降21%。

二是高质量健全“枫桥式”民事纠纷化解机制。省院与省法院建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协同化解机制,联合部署专项行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宁波市院针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等不同案件特点,总结和解“五步工作法”,今年以来促成和解31件,其中检法协同化解超半数。舟山市检法两院协同实质性化解了一起历时七年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并联合制发治理建议,推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经营性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

三是高水平推进“枫桥式”罪错未成年人矫正。省院在全省16个基层院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鼓励各地在精细化办案、精细化帮教、精细化惩戒同时,协同各方力量前移预防关口,共同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任。湖州市院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实施意见》,联合教育、民政等20家单位出台实施办法,构建阶梯式干预、一体化治理格局体系。衢州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当地专门学校建设,设立驻校检察官办公室,选任干警常态化轮值,助力专门教育规范发展。

四是高效能打造“枫桥式”信访申诉矛盾化解模式。不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4942件次,回复答复24945件次;领导包案360件,已办结173件, 再次信访率低至1.73%。针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不断完善“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的多元化解模式,妥善化解重复信访积案33件。

媒体朋友们、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浙江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民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提升检护民生工作实效。持续抓好办案这一主责主业,综合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办理一批人民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的高质效案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民生领域普遍性问题,注重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凝聚检护民生工作合力。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持续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及妇联、总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围绕涉民生案件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凝聚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的工作合力,画好共护民生福祉的“同心圆”。

三是加强总结宣传,唱响检护民生浙江好声音。统筹好专项行动推进和总结宣传等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打造“检护民生”特色品牌,形成矩阵效应。持续扩大浙江“检护民生”工作影响力、增强群众感知度,让更多人民群众熟悉了解检察监督职能,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矛盾在法治层面的妥善化解。

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浙江检察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