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玉环讯 大多数做生意是“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有些人却反其道而行之,高价买进、低价卖出,这是什么神操作?
尤某是某知名品牌饮料销售公司玉环办事处的业务员,在工作中认识了本地很多超市、便利店的老板。2021年5月,尤某想出了一个“生财之道”:他找到日常有业务往来的便利店、超市老板,推销说公司出了一个活动,100箱起购可以享受大折扣,从而诱使客户大批量订货。
“平时拿货价是117,现在是109一箱,每订购15箱还能送1箱,算下来确实优惠很多。”玉环某超市吴老板说,这么大的优惠幅度,让吴老板很动心。于是,他向尤某订购了100箱饮料,一次性将货款转至尤某的微信上。
“他们找我提10箱货,我再向公司进10箱货,虽然高价向公司买进,再低价卖出,但不用一次性拿货,货款在我手上就有结余。”尤某交代,客户们没有这么大仓库储存大量的饮料,分批拿保质期也新鲜,所以客户一般都会选择分批提货。
由于价格优惠,有许多商家听说后,主动找上尤某提出以这个模式采购,最多的时候有80多名商家向尤某订货。
收到的货款除了一小部分用来填补前面订单的“窟窿”,大多被尤某用来“享受生活”:住宾馆、买彩票、赌博、吃喝玩乐。然而,经过多次“高买低卖”后,尤某回笼的资金越来越少,积欠的饮料却越来越多,发货时间也越来越慢。每当商家来询问发货进度,尤某都以各种借口搪塞。直到2023年11月,尤某的资金链彻底断裂,合同无法履行,被骗的商家们才发现上当,纷纷报案。同年12月,尤某被抓获归案。
经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21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尤某利用“低买高卖”诱使便利店、超市等商家预先全额支付饮料货款,造成持续亏空后,明知资金紧张,已经没有履行能力,仍以上述方法继续骗取51名被害人的预付款总计42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4年5月,尤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玉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被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企业要加强对销售人员业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定期与购货客户对账;同时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超市、便利店等向业务员订货时,遇到要将货款打入业务员私人账户时,要多留个心眼,谨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