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 “你们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
作者:王珊珊 杨事成 发布日期:2024-07-30 10:32 新闻来源: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湖州讯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企业挽回损失,你们提出增设重要计算机安全防火墙、核心数据及时备份、设立专门网络管理员岗位等建议,我们要全部采纳。”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向辖区内某公司送达了检察建议,该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事情还要从黑客入侵该企业服务器说起。周某是一名计算机爱好者,出于猎奇心理,他从2016年开始就经常利用自己掌握的网络渗透和攻防方面知识,入侵他人服务器,对当事人的数据安全造成严重风险。2021年8月,周某运用黑客技术破解了湖州市南浔区某民营企业的服务器账号和登录密码,非法侵入服务器并将数据复制到自己的百度云盘。

数天后,周某再次非法侵入该企业服务器,发现服务器存储的数据已感染勒索病毒,遂删除服务器存储的所有数据并留下同行张某某QQ号,借此机会嫁祸张某某。周某删除数据的行为导致该企业20余台计算机无法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2023年10月,周某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移送南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周某首次入侵并复制服务器上储存的大部分数据,尚未达到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不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周某第二次入侵服务器并删除数据行为,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为了精准打击网络犯罪行为,高质效办好涉企案件,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周某的行为已达到“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不能正常运行”这一构罪标准,并且被害企业下属多家单位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与丢失数据具有关联性,夯实了证据链。另一方面,针对本案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业领域,又存在第三方勒索病毒介入因素,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武汉、杭州、南京等多家鉴定机构,多方听取专家意见。据专家鉴定,周某确实存在删除数据的行为,虽无法证实病毒植入是否为周某所为,但是格式化删除的行为确对受害单位造成了巨大影响,周某难咎其责。

在充分的证据论证和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下,周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赔偿了被害企业损失,取得了被害企业的谅解。

今年2月,南浔区检察院以周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4月,南浔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进一步做好检察护企的“后半篇文章,更好地护航企业发展,达到“办一案、助一企、护一片”的效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缺乏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服务器账户密码简单、未安装服务器防火墙等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等问题,南浔区检察院“对症下药”,为企业开出了“检察药方”,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助力涉案企业完善机制、补全漏洞。

同时,该院以案为例,协同相关部门对南浔区多家企业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大宣讲10余场,受众人数达1000余人,有力提升了辖区内民营企业网络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涉企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努力让检察办案“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