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调解后,老陈的燃眉之急解决了

——龙泉:“匠心·促和”调解室让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作者:刘海涛 卢 艳 发布日期:2024-08-01 19:10 新闻来源: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检察官同志,钱已经到账了,谢谢你们。”近日,正在“匠心·促和”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的检察官吴亮接到一个电话。来电者陈某是其成功调解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刚收到调解款项20万元,便告知吴亮这个喜讯。

2011年3月,张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好兄弟陈某借款30万元,约定两年后归还。然而约期已到,张某却无力偿还。陈某多次追讨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在执行阶段,由于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多次追讨却迟迟不还,胜诉后仍拿不到钱,陈某与张某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曾经的好兄弟也到了老死不相往来的程度。去年10月,陈某来到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发现张某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经过多方核查,张某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有12万元余额已经符合提取条件,根据规定,被执行人若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承办检察官吴亮遂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双方认为可以恢复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但如果能引导当事人在执行监督环节达成和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于是,吴亮将线索移交至“匠心·促和”调解室,邀请退休检察官、矛调中心工作人员等参与案件调解。调解员走访后了解到,张某前几年生意经营困难,一直无法还清陈某的全部欠款,现还欠陈某本金22万元,也具有一定的还款意愿,并非不讲诚信的人,具备较好的调解基础。

为让矛盾尽早化解,调解员多次前往二人家中组织调解,也邀请双方来到该院开展调解工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笔钱既是为老陈解困,又是为你自己减压。”调解员耐心向张某释法说理。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张某提取公积金后再筹措资金一次性归还20万元,二者之间的债务一笔勾销。“今年我自己的小本生意也急需资金。本来就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真的可以要回多年前的钱。这笔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太感谢你们了。”达成调解协议后,陈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这是龙泉市检察院“匠心·促和”调解室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其中一个案例。今年以来,龙泉市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联合该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成立检调对接委员会,明确调解工作的参与人员、流程等关键因素,确保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在《实施意见》的指引下,该院倾心打造“匠心·促和”调解室,组建一支包括公检法干警、人民调解员、离退休检察官等18人在内的调解工作小组,采用“点单式”调解模式,根据人员的专业性质,由当事人根据纠纷类型“点单”选择调解员,实现矛盾纠纷与调解工作的高度匹配。与此同时,在部分案件当事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情况下,采取主动上门的形式,把调解室搬到群众“家门口”。半年以来,该院已促成各类案件和解8件,努力在检察阶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