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衢州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传播生态司法保护理念,深入基层释放以案释法效应,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林业局赴衢江千里岗自然保护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衢江千里岗省级自然保护区,境内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黑麂、白颈长尾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120余种,是浙江省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对生物区系、系统进化和种群演替等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保护意义重大。)
活动中,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展示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现场以案释法等方式,向附近村民讲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发现线索积极举报,共同守护公共利益。村民可以从海报上了解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狩猎罪的法条,提高自身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惩罚和野生动物宣传保护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群众树立生态文明,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同时呼吁公众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自觉履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参与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