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发布金华市首份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令》
作者:吴瑾 发布日期:2024-08-19 08:38 新闻来源:磐安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磐安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14日下午,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与磐安县人民法院签发金华市首份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令》,并在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树牌进行公告。这是磐安法检创新生态司法保护的又一有力举措,旨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携手助力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目前唯一以野生药用生物种质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选全国首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司法保护令》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为原则,围绕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提出了三项禁令: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挖野生保护植物;禁止非法开垦以及其他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行为;二、禁止在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狩猎、捕捞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非法使用毒药、麻醉药、电击、猎夹、电子诱捕装备等工具捕猎野生动物及进行其他妨害野生动物繁衍的活动;三、禁止在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放外来物种。

同日,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某、杨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在《司法保护令》公告地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检察官和法官还向当地居民及游客发放了宣传手册和法律读本,介绍《司法保护令》的内容与意义,科普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释明危害野生动植物的法律后果,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