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出台《机制》助力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
作者:钟园园 李 鑫 发布日期:2024-08-02 19:57 新闻来源: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平阳讯 近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措施有效衔接融合,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检护民生”“拥军优属”落到实处。

据悉,《意见》共11条,包含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救助方式、适用情形、救助线索的移送、办案结果的反馈、相互协助的事项、联络机制等规定,明确建立了司法救助联合机制,联手搭建司法救助平台,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突出退役军人救助线索移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及时移送发现的退役军人救助线索,检察机关应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情况,推动双方信息互通。开辟退役军人救助“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办理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就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等紧急情况的特殊情形先行救助或处理。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的衔接,采取产业扶持、就业帮扶、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共同参与和配合做好相关救助工作,精准帮扶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要求,坚持一次性司法救助与长期帮扶相结合,推动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干部与退役军人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参与救助,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融合,合力解决退役军人及军属的养老、就医、教育、就业等现实困难,实现对退役军人综合救助、可持续帮扶。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成功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及时跟进帮扶落实情况,逐步建立救助效果评估机制。

下一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机制》的签署为契机,持续推进“拥军优属”理念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领域的全面精准融合,推动退役军人救助“专办快办”,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