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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网金华讯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遵循。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为培养法治人才、追求高质效办案,积极推动与高校的检校合作,促进法治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融合互补。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2023年以来,金东区检察院与浙江财经大学深入开展检校合作。
检校联合 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
“没想到暑期在这里写作业还能有这样别出心裁的普法课,很有趣,也学到了很多!”孝顺小学浦口校区六年级学生俞彦说。
为进一步深化检校合作,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与认知,7月15日至18日,”金东区检察院联合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共青团金东区委等部门,走进孝顺镇月潭村、赤松镇北山口村等地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在孝顺镇月潭村党群服务中心,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志愿者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普法课。沉浸式答题打开学法新体验,现场播放普法短视频,观看后由志愿者向同学们提出关于视频中涉及的法律常识问题,由同学们根据视频内容回答问题,增强了学法的趣味性。
在赤松镇北山口村香橼馆,一场模拟法庭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沉浸式法治体验感觉太有意思了!”参加模拟法庭的8名学生代表穿上制服,轮流体验检察官、法官、律师、法警等职业。模拟法庭选取了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的真实案例,结合学生身心发育、社会认知等特点适当进行改编,由同学们参与“办案”,深度学习和理解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常识。
同时,检察官围绕网络犯罪、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同学们关心关切的问题展开现场讲解,以案释法,耐心给同学们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检察机关是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义不容辞的推动者、践行者,要不断加强对青少年正确的教育引导,在每一个青少年的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徐文勇说道。
“积道·研法”论坛 掀起头脑风暴
“我们在法学论文的资料收集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浙江大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马路瑶老师以《法学论文写作与调研课题申报漫谈》为题,从论文选题、收集资料、论文体例格式等方面,给金东区检察院全体干警上了精彩纷呈的一课。课上,马路瑶老师与干警双方互动热烈,授课时间转瞬即逝。
“马老师用诙谐的语言及生动的案例,引人入胜,给我今后的法学论文写作以很大的启发。”与会干警表示听完课后获益匪浅,对马老师的教学赞不绝口。
2024年以来,金东区检察院开展“积道·研法”论坛,以定期授课、实地研讨等多种形式,将法学专家“请进来”,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武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旭江,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胡又文……多位高校教授、法学专家、标兵能手、业务骨干受邀到院,带来了精彩纷呈的研讨课堂,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理论支撑。“我院‘积道·研法’论坛是为落实金华市检察院‘三个高’行动部署而专门设立的,在一场场头脑风暴、一次次智慧启迪中,实现了检察理论与办案实践的高质效互动,为检察复合型人才培育进一步提速聚力。”该院副检察长夏大伟表示。
理论支持 推动高质效办案
秉持着“优势互补、协商共建、资源共享”的合作理念,检校合作不仅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更是检察办案不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的重要抓手。
“我认为,该案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应按照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构罪(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类行为的存在也严重扰乱了危化品市场秩序。”
“我持不同意见,该公司已经取得‘不带储存经营(票据经营)’许可证,因此其仅在储存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故不存在非法经营行为。我认为,经营和储存应当拆分理解。”
在金东区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过程中,浙江某石油化工厂存在设置危化品储存设施,并开展带储存经营活动的情况,关于该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判定以及适用条款上,金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存在不同意见。
针对该争议点,该院副检察长赵东升请教马路瑶老师,马老师给出了详尽的建议。“我更倾向于认为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虽然该企业超出了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和许可范围,仍然应属于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如果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有存储,也即存储与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同一性,则不应将存储行为与经营行为割裂开来单独评价。”她对检察官们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的判断表示赞同,但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则应结合经营数额等进行判断。
自检校合作签约以来,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老师多次提供专业理论支持,提供办案咨询意见,形成金东区检察院高质效办案的一大助力。
“以检校合作聚集资源优势,持续深化与高校的理论调研、办案实践、合作交流,既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检察办案新模式变革,又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理解、认识、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增速提效。”金东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柏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