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机变“提烟机”
作者:方芳 李霞 发布日期:2024-08-06 19:37 新闻来源: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象山讯 利用上分遥控器提高捕鱼游戏机积分,成功兑换奖品香烟后再转卖获利。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杨某、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吴先生在象山经营一家棋牌室,并购置了几台捕鱼游戏机供顾客休闲娱乐。游戏机需要付费打积分,达到一定积分可兑换香烟。2023年11月底,外出的吴先生委托朋友检查捕鱼游戏机,发现里面的礼品香烟已经消耗殆尽,他查看了店内监控,发现有两名男子动作奇怪,手拿一个“手机”点击,没多久,游戏机会吐出香烟,二人取走香烟并离开。接连三次,吴先生都从监控视频里看到该二人身影,怀疑他们使用上分器干扰捕鱼游戏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抓获了杨某、胡某。

原来,有一次,杨某在网络上刷到利用上分遥控器退烟的视频,上分器外形像苹果手机,具有迷惑性,他心想可以用这种方法来套钱,于是购买了该上分器并叫上老乡胡某一起干。两人瞄准了一家现场无人管理的棋牌室,商量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打掩护和望风,为了不让老板发现,每台游戏机不全部拿完,卖香烟所得钱款对半分。经查,该二人分三次使用干扰器提高游戏机积分,兑换香烟共计28包,价值1000余元。

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杨某、胡某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分析,正常情况下,操作捕鱼游戏机需要先扫码支付,获得机会后打到对应分值,才能获得香烟,但打分值存在一定概率,并非花钱就能获得。该二人使用上分器的功能设定使分值达到兑换条件,系通过秘密手段操作获取游戏机内的香烟,属于盗窃行为。

考虑到杨某、胡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赃退赔,但均有前科劣迹,2024年6月,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