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杭州西湖:探索轻罪治理工作新模式

作者:张永睿 发布日期:2024-08-07 17:20 新闻来源: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王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时长累计达到24小时,态度积极,工作认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汪哲通过志愿服务平台“文明帮帮码”查看,向有关部门了解,并通过现场监督方式,全面了解拟被不起诉人王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得到如上反馈。8月5日,经过召开检察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王某在今年1月至5月间,先后五次通过藏匿商品、故意不扫码付款的方式盗窃超市物品,涉嫌盗窃罪。案发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西湖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后,拟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让王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引导教育王某积极向善,西湖区检察院根据《西湖区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决定王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24小时。

该《意见》是西湖区检察院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轻罪治理工作的新探索,在今年6月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会签实施的。

《意见》明确,触犯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几类罪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等情节,社会危害性小,再犯可能性低的,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格审查后,可要求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作为认罪认罚不起诉处理的一项附加条件。

社会公益服务依托志愿服务“文明帮帮码”平台,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结合案件类型发布包括文明交通劝导、社区平安宣传、治安巡逻服务等内容,拟被不起诉人可以在线选择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并线下参加。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类型、侵犯法益等情况,确定拟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内容与时长。

为确保实效,《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镇、街道等确定服务点位,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拟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现场监督。西湖区检察院也将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现场进行抽查监督拟被不起诉人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同时可以邀请参与现场监督的人员参加检察听证会,听取相关意见。

截至目前,西湖区检察院根据《意见》,已要求7名拟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有2名拟被不起诉人经过监督考察并通过检察听证,已被西湖区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