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遂昌讯 “300多岁的遗爱祠得到了有效保护。”近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遗爱祠回访时,看到原先倾斜的门墙已进行加固,周围环境经过清理不再杂乱,现场面貌已有很大改善。
遗爱祠是清康熙五十一年(1713年),时任遂昌县令缪之弼为纪念明代万历年间遂昌县令,伟大的文学家、戏剧家汤显祖而建。由于历史原因,遗爱祠原建筑房屋于上世纪60年代拆除,目前仅剩门墙,门墙额框砖浮雕“遗爱祠”三字。因其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遗爱祠(门墙)于1981年9月被列入遂昌县首批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2月27日,遂昌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县政协委员周女士关于“遗爱祠本体年久失修,且周边加盖有构筑物,影响遗爱祠安全,严重破坏其历史风貌”的举报线索。
收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调查时我们发现,遗爱祠本体年久失修缺乏管护,且门墙已发生倾斜,有多处裂缝,有倒塌损毁风险。周边还有人种菜、晾晒衣物,乱搭狗棚、雨棚等。”承办检察官介绍道,且经调查,当前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均暂未划定公布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影响文物保护工作开展。
保护文化遗存,刻不容缓。4月12日,遂昌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承担文物保护监管工作,对由其管理使用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同时及时划定并公布县级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已建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责令限期治理。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遗爱祠保护工作。一方面,对遗爱祠进行临时抢救性加固工作,拆除周边危险物,防止门墙倒塌,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遗爱祠口袋公园的规划设计,下一步对遗爱祠进行全面修缮。另一方面,督促相邻业主单位对在遗爱祠周边种菜、晾晒衣物、私搭乱建等问题进行整改,杜绝相关不当行为,并安排施工单位对遗爱祠周边垃圾、杂草等进行清理,铺设石子路面,改善周围环境,有效保护其历史风貌。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还对包括遗爱祠在内的全县6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划定。目前,已完成普查工作,初步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正在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将统一上报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和公布。
“文物、文化遗产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传承中华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珍贵资源。”遂昌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