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程序,拟选任潘月新等30人(详见附件《拟任浙江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为浙江省省级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止。
四、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4393 传真:0571-87054391
附件:拟任浙江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
浙江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