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0 11:47 新闻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浏览次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程序,拟选任潘月新等30人(详见附件《拟任浙江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为浙江省省级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止。

  四、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4393       传真:0571-87054391


  附件:拟任浙江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


浙江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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