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以主动监督刺穿简易注销面纱守护社保基金安全
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我以为公司注销后就不用再还钱了,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工伤保险基金只是国家先替公司垫付,之后我会按照约定把钱全部还上。”在听取检察官和法官的释法说理后,涉案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承诺道。
日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大量数据筛查与对比工作,敏锐揭穿某企业利用简易注销躲避工伤保险赔付的套路,并通过主动监督与法院、人社部门一道成功向股东追偿,为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筑起国有财产的司法“防护墙”。
2016年,鄞州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一名职工因工受伤,因该公司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鄞州区养老保险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了455275.80元款项,保障职工及时获得救助。按照法定程序,养老保险中心随后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偿还决定书,要求其偿还该笔工伤保险基金。
由于该公司始终未履行偿还义务,2019年,养老保险中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全面排查发现,该公司名下当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直到今年,此项债务仍未清偿。本应回笼国库的社保基金,就此成为悬而未决的“遗留账”。
今年,鄞州区检察院在社会保障领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对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件进行逐一排查,发现这起长期未结的基金追偿案背后另有隐情。
原来,该房地产公司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已经于2024年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鄞州区检察院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重点审查该公司注销的合法性及股东责任,主动展开 “穿透式监督”。检察官发现,在注销档案中,全体股东明确承诺公司并无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显然与养老保险中心仍持有合法债权的事实相悖,属于恶意注销。
“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公共资金,目的是保障职工及其遗属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费或无法支付待遇时,能够先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绝不能被企业滥用,把简易注销当成逃脱工伤保险基金债务的‘护身符’。”承办检察官分析道。
根据法律规定,简易注销过程中股东承诺不实的,应对注销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今年3月底,鄞州区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追加该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鄞州区法院调查核实后,裁定恢复执行并追加公司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原公司股东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与人社部门就基金偿还事宜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目前,第一期工伤保险基金款项20万元已顺利履行到位,检察机关将督促剩余款项按协议分期支付,确保社保基金逐步全额回笼。
这笔来之不易的还款是鄞州区检察院探索“非诉执行数据筛查—类案风险研判—个案精准介入”主动监督路径的一次成功实践,不仅有助于筑牢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防线,也为类案办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
“未来将持续跟踪剩余款项的履行情况,深化专项监督,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社保基金债务的行为,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提供坚实司法保障。”鄞州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