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支持起诉让这个冬季更温暖
作者:陈圆圆 发布日期:2025-12-30 15:52 新闻来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快三年了,我的辛苦钱终于有个说法了。”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下,刘某与季某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2月,刘某受季某雇佣,在上海市某区从事通风管道安装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薪为260元,工作期限为两个多月。随后,刘某依约提供了劳务。但工作完成后,季某仅支付部分劳务报酬共计7000余元,尚余8140元劳务报酬未结清。两年多来,刘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季某催讨剩余劳务报酬,但季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刘某通过网络平台寻求法律帮助,花费咨询费2000余元,但依然未果。2025年12月8日,上虞区检察院在与法院日常沟通联系中了解到该案线索后,立即受理了刘某支持起诉的申请。

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刘某提交的证据,发现刘某仅提交了其与季某的录音,未能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书面证据,而且录音内容中季某并未明确承认其是雇佣人,反而多次提到其仅是带班的,钱应该问劳务公司拿等内容。

经询问,刘某表示自己也确定不了到底是季某还是劳务公司负有支付报酬的责任,其只知道是季某叫其去干活的,也不清楚劳务公司的具体名称。对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刘某补强相关证据,调取银行账户明细,明确已支付部分劳务报酬的实际支付人;另一方面与季某取得联系,通过询问季某,厘清了刘某等农民工与季某、上海某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证实刘某等工人系受季某雇佣至上海市某区从事通风管道安装工作,季某系该部分工程实际施工人的事实。经向季某释法说理、分析利害关系,季某最终认可其负有向刘某支付劳务报酬的直接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尽快到位,2025年12月19日,在上虞区检察院与法院、调解委员会等多方努力与见证下,刘某与季某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季某承诺于2026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劳务报酬8140元。

本案诉讼标的虽然不大,但民生小案不小办。上虞区检察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快速响应,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支持起诉守护司法温情,让外地农民工的这个冬季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