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樘伪劣防火门被销毁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生命之门”

作者:范雅楠 周亦男 发布日期:2025-03-14 15:19 新闻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丽水讯 “轰——轰——”,在巨大的轰鸣声中,一樘樘不合格的防火门被压路机的滚轮反复重重碾轧,发出沉闷的声响,不一会儿,这些防火门就被扭曲变形、折断,彻底丧失了使用功能。 

2025年3月12日,在“3·15”即将来临之际,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和丽水市公安局等单位在丽水城东公交首末站共同见证丽水市、区两级消防救援大队对450樘耐火隔热性、完整性不合格的防火门进行集中销毁。

       众所周知,防火门是楼房火灾发生初期的“第一道防线”,它通过阻止火势蔓延、阻挡热量传递、防止烟雾扩散等功能,为人员逃生、消防员扑救工作争取宝贵的时间。不合格的防火门一旦流入市场投入使用,就如同埋下‘定时炸弹’,一旦火灾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2024年1月,莲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过程中发现,某在建工程中的450樘防火门均存在耐火性能不合格问题。获悉线索后,莲都区检察院立即向丽水市检察院汇报,并在丽水市检察院指导下组建市区两级院办案团队展开调查。

       经调查,涉案防火门为乙级防火门,耐火性能标准要求为当燃烧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最高温升不得大于表面初始平均温度180℃,棉垫不被点燃,背火面不得出现火焰或火焰持续时间不超过10秒。而送检的部分涉案防火门在受火45分钟后,背火面最高温升均为211℃以上,远超标准要求的180℃,在1小时试验中,部分防火门棉垫被点燃、背火面出现火焰,质量严重不合格。

       在进一步调查后办案团队还发现,该涉案防火门的检验报告中存在送检样品低于最小检验批量、更改关键材料供应厂商却未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等情况。

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实地走访了住建、消防、市监等相关部门,沟通发现在建工程中消防产品功能的实质性审查存在部分监管空白。据此,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与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部门积极对接,推动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检查协作机制,以填补在建工程消防产品实质性审查缺位漏洞。

       2025年3月10日,丽水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做好消防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管,避免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消防产品流入市场、投入使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从刑事打击到公益诉讼监督,从‘消防安全管理’到‘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我们通过强化综合履职,努力织密社会治理的针脚。”在集中销毁仪式现场,莲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悦介绍,莲都区检察院将守护群众安全防线,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