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发现一名老员工竟然侵占公司5300万
浙江检察网玉环讯 张伟(化名)是玉环A铜业公司十几年的老员工,负责外贸业务。2010年至2023年期间,他通过设立李鬼公司侵占公司货款及其他款项5300余万元。
因对张伟与公司间一份协议存疑,一审法院仅认定张伟侵占公司款项25万余元。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25年2月13日,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判处张伟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句闲话牵出3家李鬼公司
A铜业有限公司的罗副经理听闻张伟在香港拥有一家公司且年收入颇丰,于是私下进行了核查。他发现张伟不仅在香港注册了名为A銅業有限公司的企业(与公司原名仅“铜业”两字繁简体之别,拼音相同,极易混淆),还拥有两家与A铜业长期合作客户名字相似的英文企业。
进一步调查后,罗副经理发现了张伟的“阴阳订单”操作模式:张伟高价销售公司产品给客户,却以较低的价格报给公司生产备货,从中赚取差价。客户支付的款项先进入A銅業公司账户,然后再通过另两家与客户名字相似的公司转给A铜业公司。据统计,这类订单共有180份,涉及差额近1176万美元。
2023年2月16日,罗副经理报了案,玉环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3月,张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6月案件移送至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阶段,张伟出示了一份协议。该协议表明,在保证公司盈利的前提下,罗老板同意张伟设立离岸公司收取客户货款,并从中抽取一部分作为利润。张伟承认,这3家公司在协议签订前就已成立并运作,但罗老板在签订协议时已知情并默许,协议到期后也默认同意其继续操作。协议上面加盖了A铜业有限公司的公章和罗老板的法人代表人印章,但无签字。
然而,罗老板坚称没见过这份协议,不知道协议内容,更不知晓协议上印章的使用情况。
一审仅认定涉案金额25万余元
这份协议的真伪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A铜业公司的公章管理极为松散,工作人员无需登记即可随意取用,且A铜业公司曾在2010年2月申请变更法人章。
经司法鉴定,协议上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均为真章,但法人代表章在协议签订前已作废。除了形式上存在瑕疵,这份协议内容上也存在诸多疑点。协议中,张某只享受权益,却无需承担任何义务,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基于以上疑点,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司客户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梳理比对三家李鬼公司出入账情况、该公司报关单情况等证据,综合第三方审计结果,最终查明,2010年9月至2023年2月,张伟利用假冒公司、阴阳订单赚取货款差价利润共计人民币5270余万元。另查明,2018 年至 2022 年期间,A铜业公司为国外客户代付模具费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客户返还后,张伟将这部分费用占为己有,一直未归还公司。
2023年12月30日,玉环市检察院依法对张伟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张伟提交的协议真实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认定协议期内张伟赚取货款差价利润为非法占有。协议履行期满后,张伟按照原协议约定的内容继续赚取货款差价,视为被害单位同意继续履行。于是对张伟侵占公司货款 5270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仅认定张伟侵占了模具费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2024年8月9日,一审法院判处张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张伟退赔赃款人民币25万余元。
“疑案”不弃,严惩企业“蛀虫”
一审判决后,玉环市检察院通过细致复盘、再次审查和研究讨论,决定依法提请台州市检察院抗诉。2024年8月19日,台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并指导玉环市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强化证据印证。
“原判认为无法确认‘协议’真伪的判断是错误的。”台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该份协议形式上缺少罗老板的签字,不符合罗老板平时签订合同的习惯,且协议上加盖的法人代表人印章当时已经在公安机关备案停用;协议内容上权利义务不对等,存在明显不合理。此外,张伟从未向他人透露过协议的存在,虽然张伟辩解是罗老板为了不让其他销售人员知晓,但其负责的业务已经占有公司的绝大部分,没有必要向其他业务员隐瞒。张伟在罗老板夫妇对其进行调查时,刻意隐瞒价格不同的订单和离岸账户,说明张伟不但向公司其他人员隐瞒实情,也对罗老板夫妇进行隐瞒。
此外,涉案资金的流转路径不符合常理:张伟名下的A銅業公司和另两家公司账户无其他用途,专门用于中转上述货款。张伟曾向客户虚构A铜业公司的收款账户将关闭,欺骗国外客户将货款转账至A銅業有限公司账户。案发后,张伟曾主动找罗老板等人协商,但当时没有拿出协议来争辩,而是承诺巨额赔偿。
2024年11月7日、2025年1月15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法院认为,张伟与公司之间的协议目的不明又无必要、签订过程存疑。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提供的“协议”系其利用工作便利,擅自制作用以掩盖非法侵吞公司财物的目的。
2025年2月13日,法院判决张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责令退赔赃款人民币5300余万元。此时,距离张伟刑满释放仅剩3天。
侵蚀企业多年的“蛀虫”被绳之以法,结果让人欣慰。但A铜业公司暴露出来的公章、财务管理等漏洞令人触目惊心。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玉环市检察院办案团队多次深入该公司实地走访,帮助梳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建议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结构,帮助企业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
针对案件暴露的公章管理不善、财务审计不严等共性问题,下一步,玉环市检察院将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企业法律风险体检等,以点带面推动更多企业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