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磐安讯 在浙中山城磐安,一场关于司法温度与治理效能的创新实践正在生动铺展。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听证+N”模式,检察官走进乡村街道开展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从“坐堂办案”到“送法下乡”,以公开促公正,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听证+训诫:千年古茶场里的法治公开课
始建于宋代的玉山古茶场,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官方茶叶交易场所,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5年元宵节后,检察官在这座千年古茶场召开了一场“不寻常”的法治课。
2025年1月16日19时左右,当地村民周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着山间道路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5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构罪标准。考虑到本案尚未造成交通事故,且周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检察官认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遂在周某老家附近的玉山古茶场开展公开听证。
“磐安地处山区,天黑早,村道窄且弯道多,酒后驾驶摩托车,会给穿行在乡村路间的老人小孩带来潜在的危险”。
听证会上,检察官结合案情,开展释法说理。经公开听证,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相对不起诉。检察官对周某作了不起诉宣告并进行训诫。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要不得,我以后绝不再犯!”在大气庄严的古茶场里,被不起诉人周某真诚悔过,在场村民也频频点头。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周某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并处罚款1800元。
“选择在玉山古茶场公开听证能够加深村民们的印象,有效减少当地酒驾案件的发生。”青砖黛瓦间回荡着新时代的法治足音。
听证+赔礼道歉:7次调解终化干戈为玉帛
“检察官你看,这哪里是道歉的态度?不真心就别道歉!”在郑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被害方卢某、袁某情绪激动。
被不起诉人郑某与卢某、袁某同为驾校教练,近年来常因琐事发生纠纷。2024年10月26日,郑某在训练场教学时看到卢、袁二人的车辆停放在一旁,一时怒从中来,于是将自来水灌入二人车辆汽油箱内,致使辆车损失10620元。
损失数额虽然不大,但为了进一步化解矛盾,检察官联合公安、司法局、村委组织多次调解。终于,在第6次调解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某如数赔偿损失,结合案件实际,依法可以相对不起诉。
考虑到该案在驾校内部掀起了不小的影响,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检察官将公开听证的地点选择在了驾校的会议室。
2025年2月,拟不起诉听证在驾校如期举行,在拟被不起诉人陈述环节,却因郑某道歉态度不佳,双方再次爆发冲突。 为了平息矛盾,检察官从法律、情理等多个角度先后对当事双方开展了“背对背”调解,稳定双方情绪,并对郑某开展批评教育,促使其正确认识行为危害性。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责令郑某公开赔礼道歉。
“我的行为不仅让驾校财产遭受损失,而且身为驾校教练,也应当意识到往油箱灌水的行为会造成安全危险。我真诚说一声对不起。”郑某深深低下了头。“其实都是小事情,误会说开了也就翻篇了,以和为贵才能更好相处。”两名被害人也接受了郑某的道歉。
听证+司法救助:流淌在古村落里的法治温度
大皿村地处磐安县双峰乡,自唐武宗年间便有羊氏族人在此世代居住,历史上曾出过4位进士和1位武亚元,有着“中华羊氏第一村”的美誉。多年来,大皿村村民间早已形成了紧密的社会关系,但再亲密的关系偶尔也会出现“问题”。
2023年11月,当地村民羊某与李某在礼品加工店上班时因为琐事发生口角,拉扯过程中,羊某造成李某左眼受伤,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事故发生后,羊某第一时间对李某进行了赔偿,也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她跟我道歉了,大家都是同事,我也不想过多追究”“但我年纪大了,现在眼睛又受了伤,工作更加不好找,我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尽管案件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可以很快办结,但李某哭泣的样子却始终在检察官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检察官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深入听取了街坊四邻的意见;另一方面,又将线索移送给司法救助部门,并就案件细节进行了详细的沟通。2025年2月17日,检察机关在大皿村党群服务中心召开听证会,彻底消除了当事双方潜在的对立情绪,并在听证会结束后,将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至李某的账户。
“上门听证加上司法救助真是第一次遇到,司法机关真有人情味!”在场村民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