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海盐讯 一枚鸡蛋从18楼坠落可击穿头骨,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足以致命,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区居民胡某醉酒后为泄一己私愤,竟从18楼抛下两辆自行车。近日,经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1月14日凌晨,海盐县某小区内接连传出两声巨响——两辆自行车从顶楼18楼高空急速坠落,一辆将二楼平台钢化玻璃砸出蛛网状裂痕,车辆散架,另一辆在一楼出口处摔得支离破碎,金属零件飞溅至数米外。所幸当时没有人员经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小区值班保安寻声上楼,排查至18楼电梯厅时发现一名醉酒男子,但一问三不知。考虑到高空抛物造成了财物损坏,且对小区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物业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调查得知,小区业主胡某喝醉后进入电梯间,因对邻居将自行车通过电梯运至楼上的行为感到气愤,在酒精作用下,一时冲动将停放在18楼楼道内的两辆自行车一扔而下。
“一辆自行车从18楼坠落相当于轿车60码的撞击!”承办检察官表示,高空抛物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只要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就构成高空抛物罪。若抛掷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胡某抛掷自行车的地点位于小区18楼通道,落地点之一在一楼进出口,是该栋住户回家的必经之路。巨大的冲击力致使自行车严重变形散落,造成钢化玻璃网状破裂。尽管凌晨时段来往行人较少,但仍有进出。所以,胡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到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现实危险性,因此依法构成高空抛物罪。
胡某醒酒后也后悔不已,积极赔偿了物业和邻居损失,并认罪认罚。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高空抛物罪对胡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