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携手代表委员 共绘基层治理新图景
作者:吴鹏娇 发布日期:2025-04-18 08:39 新闻来源: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三门讯 近日,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在三门县人民检察院的调解下圆满解决。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金某某与邻居陈某乙因家门口的土地纠纷发生冲突。承办检察官调查后发现,若简单提起公诉可能激化矛盾,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调解。历经4次调解会议,检察机关联合乡镇干部、调解员及村民代表,通过释法说理与情感沟通,不仅促成刑事和解,还解开了两家纠缠多年的土地纠纷“心结”。

这一案例背后,正是三门县检察院代表委员赋能行动的生动体现。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中,该院积极构建“检察+代表委员”协同机制,通过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公开听证等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聘任13名检调联络员,构建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度参与基层治理的新格局。通过建立专业调解名册,检察院将刑事案件中涉及矛盾化解案件精准匹配给片区代表委员,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单打独斗”转向“多元共治”。自机制运行以来,已委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10余场次。

在法理与人情的平衡课题上,三门县检察院同样交出暖心答卷。3月底,该院受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引发关注。犯罪嫌疑人包某某因肺癌中晚期急需筹措治疗费用,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超载接送学生,被查时载客超员达160%。

“若严格起诉,可能加重包某某困境,但若不起诉,则难以体现法律威慑。面对这种情况,诉与不诉成了难题。”该院承办检察官说道。

为妥善处理此案,4月3日,三门县检察院包某某所在乡镇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了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

听证中,代表们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一致认为,包某某行为虽危害公共安全,但考虑到其特殊境遇,建议在法律框架内从轻处理。最终,检察机关审慎权衡后,依法对包某提起公诉,但同时提出适用缓刑的处理建议,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彰显司法温度。

为深化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实效,今年年初,三门县检察院出台《健跳检察室代表委员全过程参与案件办理规定(试行)》,以健跳检察室为试点,搭建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调解、列席听证会、意见征询等多元履职场景,建立“一案一跟踪、一案一评议、一案一回访”机制,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与公信力。截至目前,代表委员已参与走访、信访接待及案件调解20余场次,接收案件节点信息30余条,监督与协作的双向互动日趋紧密。

“让代表委员‘真监督、建真言’,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深化基层治理的重要路径。”三门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献林表示。未来,该院将持续完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检察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探索更多“三门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