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亮剑空气质量检测造假
作者:邱林杉 刘枫坡 发布日期:2025-04-19 15:53 新闻来源: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时间紧、点位多,他在空气质量检测过程中伪造数据,以获取合格的检测报告……3月31日,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在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由滨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涛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朱晓燕担任审判长。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唐某,原系浙江某检测技术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为了完成上游公司委托的空气质量检测业务,他采取伪造TVOC(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数据的方式,形成约5000个点位的虚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并以每个点位人民币13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共计获利约人民币6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系总挥发性有机物,指室内空气品质的研究人员对他们采样分析的所有室内有机气态物质的称呼,是三种影响室内空气品质污染中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


庭审现场


在审判长朱晓燕的主持下,检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全程规范有序。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重要防线……对本案被告人伪造空气质量检测指标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予以刑事打击,旨在为环评领域各环节从业主体敲响警钟,警示环境评价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必须坚持诚信经营,守住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利益底线,共同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贡献力量。”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夏涛检察长围绕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虚假评价的危害等开展了法治教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为完成空气质量检测业务,伪造数据、形成虚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