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恶意欠薪 龙游县检察院助力劳动者安"薪"不忧"酬"
作者:姚惠蕾 张 琳 发布日期:2025-04-29 10:57 新闻来源: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龙游讯 在多数人的认知中,拖欠工资往往被视为民事纠纷,顶多会引发民事诉讼。事实上,若用人单位或雇主故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且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近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对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王某某和叶某某二人分别系杭州某装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负责财务收支,听从王某某指示打款。2021年3月,王某某以公司名义与龙游一家足浴店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并招聘工人入场施工。2021年6月,王某某在收到足浴店工程款后拒不支付木工、水电工、油漆工等34名工人的工资共计27万余元。

“怎么办,我们联系不上王某某了,打电话他不接,现在还关机了!”屡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工人们将情况反映至相关部门。之后,相关部门对装饰公司欠薪行为立案查处。通过发送短信、留置送达等方式向王某某及装饰公司送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文书,要求王某某和叶某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王某某和叶某某仍拒不支付工资,相关部门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我当初真没意识到事情会这么严重,心里还想着,大不了就是面临民事诉讼,有钱的话先自己用了再说……”叶某某在接受承办检察官讯问时满心懊悔地诉说着。

“这是工人靠干活挣来的辛苦钱,可不是你想怎么花就能怎么花的!”综合审查在案证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和叶某某将收取的工程款项用于偿还个人贷款、高额消费等用途,把劳动报酬挪作他用,不全额支付工人工资,放任欠薪后果发生,主观故意明显,影响恶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终,王某某将27万余元工资全部清偿完毕,工人们也终于拿到被拖欠了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