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结,更解心结

——浙江省三级检察院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方芳 李霞 发布日期:2025-05-01 16:50 新闻来源: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象山讯 走进象山县某村庄,绿意盎然的植被掩映着一幢幢老年公寓,显现出一派安静、祥和的氛围。站在房前的吴大爷远远地看到了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身影,挥着手打招呼,待走近后连忙将他们迎进了屋,乐呵呵地说:“我和老伴现在住在这里不用交钱,终于可以安享晚年了。”今年4月,看着77岁的吴大爷过上了他“向往的生活”,检察官们打心底里为他高兴。

至此,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三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一起长达十年的房屋拆迁行政争议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5年,吴大爷位于象山县某村的房屋在“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推进村庄梳理式改造中被强制拆除,公示应得赔偿款1.4万余元。吴大爷对此不服,想向法院起诉,却不清楚到底是谁拆了房屋。吴大爷多次询问相关职能部门,始终未能搞明白强拆主体。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他走上了信访之路。

直至2021年2月,属地政府在一份信访答复件中明确承认房子由其拆除。历经6年,知道强拆主体的吴大爷于同年3月向基层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属地政府强行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法院审理认为,吴大爷自2015年知道房子被拆除,到2021年起诉,已超过一年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吴大爷的起诉。吴大爷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裁定。吴大爷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2023年10月,吴大爷向宁波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吴大爷耗费多年时间求证强拆房屋的部门,知道后打官司时却被告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长久以来积攒了满肚子委屈,来检察院申请监督是他最后的希望。因案发地在象山,为了方便调查核实,我们把案子交给象山县检察院办理。”宁波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听取吴大爷的诉求后说道。

象山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先后查阅卷宗、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实地调查核实,经了解得知吴大爷在1958年购买了村里的两间瓦房,并办理了土地证。1968年,吴大爷按规定提交建筑房屋用地审批申请表,又申请建造了房屋。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很显然,吴大爷在村里的两处合法住宅不符合现下的法律法规,但这个问题当年没能解决,被搁置了下来。

转眼时间来到2013年,浙江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象山县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同步开展“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推进村庄梳理式改造。2014年,经村委会排查公示,吴大爷被列入“多宅户”,其购买的房屋属于被清理对象。2015年,吴大爷的房屋被统一安排拆除,2018年,村委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注销土地证的申请,得到批准同意。

购买的房屋被拆除后,吴大爷老两口不得不和成家后的儿子同住在后建的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小等缘由,2020年,吴大爷老两口搬到了村里的养老房,每月需额外支付2000余元费用,这无疑给吴大爷一家增加了不少生活成本。为此,吴大爷针对房屋拆除赔偿事宜多次上访、起诉。

“梳理后,我们认为吴大爷何时知道谁是房屋拆除主体系整个案子的关键点,这对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有直接影响。”承办检察官说,房屋拆除行为发生于2015年间,尽管吴大爷在当年就知道房屋被拆的事实,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相关行政机关曾依法告知他拆除主体,在多份证据材料中显示吴大爷只知道拆除主体为村委会,而这也恰好证明吴大爷未被依法告知有权拆除主体为属地政府。因此吴大爷一直存在拆除主体为村委会的错误认知,并处于长期求证状态。2021年2月,属地政府在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写道:在期限内农户既不主动实施拆除,又不退出原宅,由属地政府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拆除。根据现有证据,吴大爷应当最早于2021年2月知道房屋拆除行为的主体为属地政府,同年3月提起行政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对此,象山县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2024年4月,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5月,浙江省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审理期间,吴大爷撤回起诉。9月,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同意撤回起诉。2024年5月,针对属地政府在强制拆除前存在未依法履行催告和送达程序的问题,象山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规范强制执行流程程序,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办案意识。属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并开展争议化解工作,同时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培训,确保行政行为程序依法依规。

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把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作为办案目标,象山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开展化解工作,多次前往吴大爷住处面对面沟通,准确把握吴大爷的实质性诉求,牵头属地政府与吴大爷开展多轮谈判,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在检察机关的合力推动下,双方对赔偿协议和住所问题形成统一意见,考虑到吴大爷夫妻年事已高,属地政府同意提供老年公寓供其免费居住。2024年8月,吴大爷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老有所居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位法律人身上沉甸甸的责任。”承办检察官表示,将继续立足回应老百姓的新需求新期待,抓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