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废机油桶渗漏的油渍消失了,小河水质监测数据也恢复正常了!” 近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与检察官共同见证了这一变化。这起由危险废物污染隐患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成为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水生态的生动实践。
2024年8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江北区检察院反映,辖区内一家汽修厂对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废机油贮存不当,可能污染周边河水。“这条内河是区域重要水系,一旦含重金属的废机油渗入水体,将直接威胁沿岸居民饮用水安全。”收到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调查。经走访,该汽修厂锈迹斑斑的仓库外墙爬满了蛛网般的裂痕,沾满油污的废弃机油滤芯和废机油桶杂乱堆放在墙角,黑褐色的油渍顺着墙缝渗入地面,在雨后积水中晕开一片刺目的虹彩。承办检察官带领队伍现场检测后发现,距离仓库仅30米的河底泥中已检出微量石油烃成分。
“看似不起眼的一桶废机油,实际上含有大量重金属、硫磷化合物等有害化学物质,属于不易降解的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一旦泄漏,会造成水体、大气、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随即部署开展汽修行业危废处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8月中旬,为形成治理合力,江北区检察院与主管单位启动磋商程序,就该修理厂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储存等情形督促主管单位及时开展监管整治,避免影响扩大,并以此为契机排查辖区内汽修等行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贮存、处置等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后,主管单位迅速督促该厂进行整改,对污染土壤进行了清理,将危险废物转移存储,并依法完善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互相通报和介入机制。江北区检察院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着重开展释法析理工作,耐心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帮助修理厂负责人吴某全面了解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2月,在江北区检察院的见证下,吴某与主管单位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笔钱买的是教训,更是责任”。吴某表示充分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现场赔偿费用支付完毕。
近日,承办检察官在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再次走进汽修厂,欣慰地看到曾经油污横流的地面已铺上醒目的防渗环氧地坪,崭新的危废贮存间里,不同种类的废机油桶分类摆放,门口的台账上清晰地记录着近期转运情况。夕阳下的河面泛起粼粼波光,这场由一滴废机油引发的“护水行动”,不仅擦亮了江北的水生态底色,更拧紧了水源保护的“法治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