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变“赏金”,这名销售因何走上歧途?
作者:王定南 发布日期:2025-05-17 09:49 新闻来源: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阿利是杭州一家玻璃销售公司的员工。2022年4月刚入职公司的时候,阿利负责跟车送货,确保货物送到,客户签单即可。工作两年后,公司认可了他的能力,转而让其从事销售工作,负责的业务涵盖多个地区和十几个客户。

责任越大,权力越大。除去销售业务外,阿利还需要对接客户从公司购买货物并催收相应的货款,如此也就有了经手大批货款的途径。起初,阿利对这些公司货款还抱有敬畏之心,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阿利的内心开始起了小九九:“我偷偷‘借’一部分,公司应该也不会发现的?”此借非彼借,从2022年5月开始,阿利通过自己的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后,并未及时上交公司,而是私吞供个人使用,久而久之,出库入账的差额也越来越大。

同时,涉案公司的财务并不直接接触客户,只需要知晓钱款是否到账,而对具体业务、客户并没有实现一一对应,这就给了阿利可乘之机。通过上述方式,阿利在短短1年多的时间里私吞公司货款达45万余元。在长期的入不敷出中,公司终于发现了阿利负责对接的某客户应收账款不减反增,才及时与该客户沟通核实。

2023年9月,东窗事发后,阿利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公司负责人员一同前往派出所投案,这场历时1年多的闹剧才总算落下帷幕。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发现阿利并没有什么巨额债务,但是他喜欢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经仔细核对银行流水,检察官发现在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案发期间,阿利通过三个微信账号向某网络平台主播打赏共计70万余元,每次上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这其中除去阿利私吞的公司货款、自己为数不多的存款,甚至还有网络贷款。

2024年12月,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阿利提起公诉。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利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其自首行为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阿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近日,办案检察官对涉案公司进行电话回访,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已经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开始定期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核实应收账款情况,并根据客户的业务规模划定预支货物额度,同时也加强告知客户规范的打款流程。

检察官提醒:为了自己青睐的主播而适度打赏未尝不可,但也应适可而止,不要一时“上头”挥金如土,更不能侵吞公司的钱款慷他人之慨,否则只会面临牢狱之灾。同时,企业也应当建立完备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安全监管,做到各类账目实时掌握,严密堵截监管漏洞,尽可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注:文中涉案人物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