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嘉兴讯 “儿子这几天肠胃不大好,你记得给他吃药。”5月14日晚上8点,在嘉兴市南湖区谢大姐的家里,看到前夫老朱已经帮儿子童童(化名)穿好了外出的衣服,谢大姐一再叮嘱。按照约定,当晚老朱过来,要把童童接到老朱的家里进行照料。
“孩子越来越大,我越来越老,看管他真的力不从心,幸好有检察官和大家的帮助,他爸爸现在分担了一部分,我总算安心了。”谢大姐心里充满感激。
1999年,谢大姐与老朱登记结婚,第二年儿子童童出生,不过在2001年,夫妻俩结束了这段婚姻。根据离婚协议,童童由谢大姐抚养,老朱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两人各半承担。
“孩子长大一些后,发现他是孤独症,智力一直相当于两三岁小朋友的水平,属于先天性精神智力三级残疾。”虽然心里很痛苦,但坚强的谢大姐和母亲一起,无微不至地照顾着童童这个“星星的孩子”。
二十多年过去,童童长成了大人,谢大姐也已60多岁,将近90岁的母亲更是年纪老迈,反过来需要人照顾。“童童照顾不了自己,为残疾人提供的工作他做不了,需要人在身边一直看着。”一个人撑着一个家,这几年谢大姐感到越发吃力。
离婚后,老朱和谢大姐就断了联系,抚养费没有按约支付,童童也没有探视过。迫不得已,谢大姐想到了打官司。
“我想他把一个父亲该做的事做做好。”谢大姐希望,老朱在养育儿子上也要担起自己的责任。
2024年3月,童童向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老朱支付2002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欠付的抚养费8万余元,并于2024年2月起按提高后的抚养费2000元标准支付。
童童如今已经成年,对于能否要求老朱履行抚养义务,谢大姐心里没底,而且由于找不到老朱,案件迟迟没有着落,谢大姐很是着急。为此,2024年6月7日,谢大姐向南湖区检察院求助,申请支持起诉。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童童要求老朱依据和谢大姐离婚协议支付生活费、医药费、教育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对于童童成年后能否继续要求老朱履行抚养义务的问题,检察官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童童属于残疾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其监护人谢大姐也年龄较大,于情于法,其要求老朱在其成年后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检察官说。
与此同时,为了尽快找到“消失”的老朱,让童童早一天得到妥善照顾以及今后的生活能有所保障,检察官通过联系属地公安、询问社区工作人员等办法,终于帮助查找到了老朱的下落。
2024年6月17日,南湖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本案属于家事纠纷,一份支持起诉书或者判决书,并非化解矛盾的最优解,修复亲情,让孩子得到父母的长久爱护才是关键。”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和老朱沟通,告知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且从亲情的角度分析孩子的愿望和需求,争取老朱能够主动、妥善地解决问题。
经过不懈努力,老朱心里有所触动。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老朱与童童一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朱分期支付抚养费共计8.4万元,并承诺自2024年2月起每月承担抚养费800元。
不仅如此,在调解协议之外,老朱还和谢大姐约定,每周有三天晚上,老朱会把童童接到身边照料,弥补童童缺失多年的父爱。
“大家的帮助,我真的很感动。”对这个结果,谢大姐很满意。
“这一段时间和孩子接触下来,对他的行为习惯越来越了解,照顾起来也顺利很多,现在孩子和我也比较亲近。”老朱看向身边的童童,轻轻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