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海宁讯 “只要13万,我能让何某提前出狱!还能帮着少交罚款!”徐某某的一番“承诺”,让何某的亲属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可谁能想到,这竟是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近日,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某因犯诈骗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九千元。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何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刑1年10个月,并需缴纳10余万元行政罚款。在入狱前,何某将手机交给共事多年的同事兼好友徐某某,用于处理业务上的后续工作。谁也没想到,这场牢狱之灾成了徐某某眼中的“商机”。
“我帮忙想办法让何某早点出来”,在何某家人正因其入狱而愁云密布时,徐某某却借着代管手机之便,用何某手机微信给其家人发消息。他声称自己可以通过打点关系,帮正在服刑的何某提前释放,还说必须先缴纳何某的行政罚款才能运作此事,甚至抛出“免开发票交8万就能冲抵10万余元罚款”的诱饵。何某家人在焦急与慌乱中,轻易地相信了徐某某,并将13万元交到了他手中。
然而,徐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帮何某缴纳任何罚款。这笔承载着家人希望的“捞人费”,很快就被徐某某挥霍一空。家人等来的不是亲人提前归来的喜讯,而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悲剧。何某一直在狱中直到服刑期满才得以释放,何某家属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我没有去请托别人,钱都被我花了,我自愿认罪认罚,也愿意退赔。”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确凿的证据,徐某某终于向检察官坦白了自己的罪行。更令人咋舌的是,徐某某此前因犯危险驾驶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
检察官认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13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曾经妄想靠坑蒙拐骗获利的徐某某,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