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金华讯 强光手电、大型机械弹弓、红外瞄准器……这些“装备”跟随者一些有心之人出现在田间地头,成为斑鸠、麻雀等“三有”保护动物的“催命符”。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顾名思义,它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狩猎这些动物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张某一直对弹弓一类的器械感兴趣。2024年11月,他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人贩售弹弓,于是就加了对方微信,支付3000余元购买了一把弹弓以及若干钢珠,卖家还“贴心”地赠送了皮筋。张某了解鸟类习性,又自行购买了头灯和强光手电,隔一段时间就约上朋友马某、徐某,晚上到村子附近的树林里狩猎。
张某发现弹弓自带的瞄准器不准,还另外购买了红外的瞄准器,花了“大价钱”更换的装备打中鸟的概率比徐某线下买的普通机械弹弓要高,很少会有铩羽而归的时候。“战利品”通常是斑鸠,偶尔会有麻雀、“掰窝吊”(方言,学名为乌鸫)等鸟类。
张某和马某将打到的鸟平分,拿回家褪毛处理后放进冰箱,有人要就卖给对方,出售价格为25-30元一只,“货”不够时两人也会相互补充。截至案发张某售卖了大概50只斑鸠,获利1500元左右。
“公安机关在我家找到34只斑鸠,其中有2只还没褪毛,1只为斑鸠,还有1只是麻雀。我至少捕猎了47只斑鸠鸟,有的卖了,卖了大概1500元,剩下不好的我就吃掉了。这些都是平常常见的鸟类,我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非常后悔,我不应该非法狩猎的……”被逮捕归案后的张某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时非常懊悔,但为时已晚。
据审查,三人用上述方法狩猎野生鸟类至少83只。在张某家中扣押的34只鸟类尸体,经过浙江师范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中珠颈斑鸠30只,乌鸫2只,白胸苦恶鸟1只,麻雀1只;徐某捕捉的2只野生鸟类为珠颈斑鸠和灰背鸫。上述动物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且三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触犯了刑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案件已判决,张某、马某、徐某均被判处拘役。检察官提醒,张某三人的案例给抱有“尝尝野味”的心理或者纯粹是为了找寻“刺激”的群众敲响警钟,时刻严守法律规定,别因为一时的嘴馋或好奇而惹上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