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6月10日,浙江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出席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姚海涛,省监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案管室主任林祥荣,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震,以及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等出席。
会议宣读了省委政法委关于同意设立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的批复,通报了组建情况和第一届委员名单,并颁发聘书。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9名常任委员和40名专家委员组成,分别由省纪委省监委、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相关领导,以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法官代表和检察官代表等人员组成,经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林贻影任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任。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章程,《浙江省检察官遴选办法》,《浙江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并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主要内容。
据悉,2015年以来,省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在最高检、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及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规范统一遴选程序和标准,健全完善遴选递补配套制度机制,共遴选员额检察官4335名,递补74名,为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林贻影指出,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全省检察官遴选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遴选委员会要本着对检察事业、对检察官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政治标准,恪守公平公正,强化责任担当,发挥专业把关作用,真正把政治站位高、业务水平好、职业操守佳的干部吸纳到检察队伍中来。要加强能力建设,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遴选质效,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检察队伍能力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林贻影强调,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当事检察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的专门机构,要把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职能定位,严格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当事检察人员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进行专业审查、提出专业意见。要完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主动接受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监委的监督指导,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检察官惩戒工作与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相衔接,形成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合力,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