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便利店暗藏“内鬼”,检察履职精准发力助企“祛病强身”
作者:徐诗凤 发布日期:2025-07-12 09:55 新闻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谢谢检察机关为我们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还为我们精准找出公司发展‘病灶’,提出整改良策,堵住管理漏洞。”近日,绍兴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中说道。然而就在一年多前,该公司加盟的一家连锁便利店还深陷内部贪腐的困境中。

黄某经营绍兴某餐饮公司,其以公司名义陆续投资加盟了多家连锁便利店、奶茶店等,并聘用葛某作为其中一家便利店的店长,负责门店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2025年2月的一天,公司在例行查账时发现异常,葛某所在的便利店订货系统显示的进货量越来越大,但销售额却不见涨。更奇怪的是,退货量也节节攀升,而库存货物却如同变戏法般“凭空消失”,这究竟是为何?这事,还得从店长葛某说起。

根据公司规定,门店的订货、出入账、现金货款划转、库存管理等由店长全权负责。这些看似常规的工作权限,却被心存邪念的葛某盯上,打起了倒卖货物赚取差价的主意。

原来从2024年5月入职后不久,当门店推出促销活动时,葛某便利用店长的工作权限,先通过个人渠道,将促销货物在促销价的基础上,加价倒卖给他人,之后再赶在促销活动结束前,操作订货系统按照促销价完成正常入账,以此偷偷赚取差价利润。在2024年9月的一次倒卖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及时,门店促销活动结束,促销货物只能按照原价录入订货系统,葛某不仅没赚到钱,反而倒贴了一大笔钱。

倒卖亏钱,再加上日常消费大手大脚,手头拮据的葛某不再满足于倒卖促销货物赚差价,而是直接侵吞库存货物私自倒卖。

“现金销售的货款由我于次日汇入公司账户,公司也是隔段时间才盘货对账,何不好好利用这点。”葛某深知门店管理存在漏洞,暗自盘算,并逐渐摸索出一套“先私吞倒卖、后虚假平账、再连夜退货”的应对之策,也就是先把私吞的货物,以现金销售的名义在订货系统上完成入账,让当期的销售账目和库存数据保持表面平衡,虚假抹平账目。待公司对完账后再操作系统,于当晚为该批虚假入账的货物统一办理退货手续,以此来掩盖作案痕迹。

从开始的偶尔“占小便宜”,到后来的“固定操作”,尝到甜头的葛某变得一发不可收拾。截至2025年2月,短短5个多月,他私自倒卖公司货物累计4900余箱,货物价值36万余元,所得钱款被其用于个人消费。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越城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参与案件讨论,以“系统数据、资金流向”为核心,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取便利店订货系统的操作日志与货物盘点清单,梳理葛某个人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银行交易流水,明确侵占数额与资金去向,锁定犯罪事实,夯实证据基础。

同时,为最大可能挽回公司损失,承办检察官对葛某进行释法说理、陈明利害,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引导葛某及其家属及时向被害公司退赃退赔。

鉴于葛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并全额退赔获取公司谅解,近日,该院依法对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家小小的连锁便利店,不到半年时间,就被店长侵吞价值36万余元货物,不被他人发现?”案件办结了,但检察履职脚步并未停止。承办检察官主动走进该公司及其加盟的其他门店,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法治体检”。经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存在财务管理不到位、关键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员工法治意识淡薄等多重风险隐患,给“内鬼”留下了可乘之机。

找准了“病灶”,就要开出对症“药方”。承办检察官向公司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建议,帮助公司健全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公司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建立日常查账机制,规范资产盘点流程,并拆分订货、销售、退货等关键岗位权限,增设系统审批、交叉监督等环节,设立监督举报机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进一步筑牢健康发展“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