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立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监督需求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
一、选任机关
省级人民监督员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选任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选任名额及任期
在全省公开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3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报名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四、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受过行政处罚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七)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八)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人民陪审员;
(四)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9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省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一式3份(请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省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0号楼,收件人:邱慧敏,联系电话:0571-87056493;或发送至邮箱,地址:zjsftcjc2023@163.com。
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官网的物流信息或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第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本次报名省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提交报名表视为同意公开个人联系方式,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在任命后公布新一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2.报名省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要求在浙江省内常住,能够正常履职。
七、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浙江省司法厅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经考察合格的拟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分别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s://www.zjjcy.gov.cn/)、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sft.zj.gov.cn/)(网址下同)等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浙江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省级人民监督员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联系方式
涉及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浙江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联系人:邱慧敏,联系电话:0571-87056493。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