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象山讯 “我一直做网络业务工作,知道短视频平台引流可以赚钱。”2024年8月,金某在网上刷到某中医馆的大量引流广告,他通过网友牵线成功与该中医馆达成合作意向,没想到却牵出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件案。近日,涉案的金某等7人均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身份证件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各并处2000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为引流购买证照注册账号
2024年8月,深谙网络赚钱门道的金某,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某中医馆的引流广告。通过网友联系该中医馆工作人员后,对方和金某谈妥:“每引流一个,可获得70元。”
金某说干就干,立马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广告视频,借助平台工具为广告视频投流。起初,金某使用自己和朋友注册的营业执照,绑定短视频平台账号进行广告投流,后因医药类广告违规导致账号陆续被封控。于是,金某想到从网络上购买他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企图通过大量注册新号、绑定证件后“卷土重来”。
有了想法后,金某在网络上先后购买了营业执照180余本、居民身份证80余本,每套价格250元至1200元不等,并用短视频平台账号绑定营业执照,继续为某中医馆广告视频引流,直至2025年3月,金某个人至少获利35万元。
根据网络异常数据线索,2025年4月,公安机关将金某抓获到案,研判分析后,同时抓获了售卖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的上游卖家5人,一条网络证照交易犯罪黑链浮出水面。
借“兼职”之名掩盖“买卖”之实
2025年7月1日,案件被移送至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做兼职时,有人让我搜集身份证照片,再用身份证照片注册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注册短视频平台店铺,这样我能拿到300元报酬。”大学生易某通过兼职接触到买卖证照犯罪黑链,认为这个渠道赚钱容易,经过自行研究在网上找到了有资源的稳定“号商”,开始了倒卖营业执照照片、法人身份证证件照片和法人手机号“三件套”给需要注册抖音店铺的客户,并从中赚取差价的“创业路”。
经查,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易某出售营业执照90余本、居民身份证80余本,个人获利至少2万元;周某出售营业执照110余本、居民身份证110余本,个人获利至少6万元;马某出售营业执照260余本、居民身份证150余本,个人获利至少5万元;方某指使陈某出售营业执照90余本、居民身份证90余本,陈某协助方某出售营业执照80余本、居民身份证80余本,个人获利至少4万元,陈某分得3000元。
2025年9月30日,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分别对金某、易某等6人提起公诉。
精准追诉漏犯惩处不法分子
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在金某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朱某某是其助手。2025年2月至3月期间,朱某某受金某雇佣,先后向方某等人购买营业执照20余本,居民身份证20余本,听从金某安排用购买的证照注册短视频关联平台账号,以帮助金某投放广告引流并谋取非法利益,期间个人非法获利2000元。
同年7月30日,象山县检察院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10月16日,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凭证,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两者均禁止任何形式的买卖、出租、出借,相关行为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承办检察官提醒,看似“轻松赚快钱”的行为,都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知法学法懂法,守住法律底线,才是最好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