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江山讯 为了让自家小鸡少生病、长得壮,养殖户在饲养过程中动点“脑筋”似乎情有可原。然而,一旦这“脑筋”动到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上,换来的就不是效益,而是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养殖户徐某因在饲养过程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氯霉素,被检察机关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这起案件为所有食品生产者再次拉响了警报:食品安全底线,丝毫不能逾越!
徐某从事家禽养殖多年。面对雏鸡易生病、死亡率高的难题,他不是选择通过改善养殖环境、规范防疫等合法途径解决,而是动起了“歪心思”。他明知氯霉素是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药物,仍设法购入氯霉素片,自行研磨后掺入饲料,持续喂养其养殖的肉鸡。
此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对其养殖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相关违禁药物及已使用该药物的鸡只。经专业检测,被查获的鸡只体内均检出氯霉素残留。徐某的行为已非简单的违规养殖,而是涉嫌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指出,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禁用药物,绝非“行业潜规则”或“无奈之举”,而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予以刑事打击的犯罪行为。在养殖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霉素,表面看是为了减少损失,实质上是将明确知晓的健康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这些药物会残留在鸡只体内,最终通过餐桌进入人体,长期累积可能对造血系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尤其威胁儿童、孕妇等群体的健康。同时,该行为也践踏了市场公平——守法养殖户苦心经营,而使用禁药者却用低成本窃取利益,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根基和信誉。
法律之所以将此行为直接定性为刑事犯罪,是因为它触碰了食品安全的源头红线。我国刑法规定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核心在于打击“掺入”行为本身。这起案件警示所有从业者:养殖用药绝非私事,兽药清单上的“禁用”二字就是法律划出的带电高压线。任何试图用禁药充当养殖“秘方”的行为,都是在为自己配制“罪证”。食品安全没有任何侥幸空间,依法规范养殖,才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正道。
检察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广大畜禽养殖户、农产品生产者务必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规定,坚持规范、科学、绿色养殖。司法机关将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