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观”促学 以“评”增效

——义乌市检察院开展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

作者:周涵睿 发布日期:2026-01-05 16:32 新闻来源: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义乌讯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案件办理质效和公诉人出庭能力,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开展观摩评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曙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地区市县两级院领导及业务骨干代表等40余人,全程参与庭审观摩与评议工作。

观摩的杨某某涉嫌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案件。庭审中,公诉人根据出庭预案,紧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举证,发表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等公诉意见,展现了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同步开展法庭教育,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办案效果。

庭审后,观摩干警等对庭审开展专题评议。会上,出庭公诉人围绕出庭准备、庭审争议、庭审应对等进行复盘总结;观摩庭审干警代表对庭审整体效果和公诉人履职表现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围绕案件审查、文书撰写、庭审应变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本次庭审整体完成度高、程序规范、效果明显,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裘菊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何德辉给予肯定。

程曙明副检察长程曙明在总结时指出,此次观摩庭生动诠释了“小案不小办”“如我在诉”的高质效办案理念。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要始终站稳司法为民立场,具备“让被告人认罪伏法”“让审判长放心下判”“让旁听者心悦诚服”这三个基本履职标准。接下来,需久久为功抓实公诉工作,以庭审观摩和听庭评议为重要抓手,全面加强刑检队伍业务素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