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平湖讯 “检察官,我转正啦,请您放心!”近日,小浩(化名)在电话里向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分享自己的近况。
两年前,刚满16岁的小浩辍学,结交不良朋友,2024年9月至10月,他伙同他人辗转平湖、嘉善等地多次盗窃店铺财物,涉案价值1.8万余元。归案后,小浩如实供述、真诚悔罪,其父母主动退赔全部赃款。2025年9月,平湖市检察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经不公开听证,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8个月考验期。
因小浩随父母居住在上海金山,平湖市检察院委托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异地帮教,明确由金山区检察院就近落实帮教场地与志愿服务,平湖市检察院负责常态化跟踪。在此基础上,两地检察机关为小浩量身定制了法治教育、劳动实践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的帮教计划。然而,帮教初期并不顺利。小浩觉得被约束,屡找借口逃避实践,先后请假了半个月。
察觉异样后,两地检察官联合社工、家长多次面谈。之后的7个月,小浩的态度悄然转变。他开始自觉参加志愿服务、心理辅导等活动,每次都认真撰写心得,在潜移默化中褪去叛逆,作息日渐规律,与父母关系也愈发融洽。随后,他主动提出到母亲务工的保温杯厂上班。流水线的工作虽枯燥疲惫,但这一次他选择了坚持。“我跟妈妈在同一家工厂上班,大家都很认可我,我希望能早日转正,帮妈妈贴补家用!”
为使小浩顺利转正,根据其思想动态、行为转变,2026年4月14日,平湖市检察院召开拟缩短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不公开听证会,金山区检察院派员跨域出席。小浩在母亲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平湖市检察院。
面对检察官,他坦言:“用双手挣来的钱更有踏实感。”相较于半年前那个萎靡不振、茫然无措的少年,如今的小浩眼神里多了几分坚定与沉稳。最终,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缩短考验期,至2026年4月18日止。
4月22日,平湖市检察院依法向小浩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一场跨越两地的检察接力,终于让迷途少年迎风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