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背后的“营商守护”
作者:丁银萍 发布日期:2026-06-14 10:39 新闻来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一家企业,如果管理漏洞长期无人修补,离“内腐”还有多远?

前不久,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结刘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后,向刘某所在的公司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书。短短几页纸,却让公司上下意识到:案件的结束,恰恰是企业内部治理的真正开始。

今年3月,上虞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时,发现一个令人警醒的现象:刘某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收受他人贿赂,而公司内部制度几乎没有发挥任何预警作用。“涉案金额不小,时间跨度也不短。”承办检察官回忆,“我们反复问自己:这样的行为为什么能持续这么久?”

办案团队没有止步于“案结事了”。他们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多次实地走访企业,与管理人员、一线员工面对面交流。随着调查推进,三个环环相扣的管理漏洞逐渐清晰。

首先是财务审批环节。检察官发现,公司虽有签字流程,但流于表面,财务人员只核对签字栏是否填满,很少追问业务真实性;关键审批节点上,审批人只签名、不写意见。这种形式主义的审批,很快暴露出更深层的问题:合同管理链条断裂。公司对应急材料采购缺乏明确制度,采购行为随意,存在人为拆分合同以规避审批权限的现象,且无人负责后续履约跟踪。

而财务和合同环节的漏洞,最终汇聚到项目监督体系的“空转”上。公司各类监督制度写得很详细,却是“有制度、无落实”,制度挂在墙上,没有真正嵌入业务流程。

“这些漏洞不是孤立的。”检察官指出,“它们共同指向一个深层问题:企业在快速发展中,管理没能同步跟上,制度执行打了太大折扣。”

找到了病灶,就要对症下药。上虞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第二项,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建议不长,但条条直击痛点、环环相扣:第一,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将审核重点从“有没有签字”转向“业务真不真实”,推行交叉核验、二次复核、审批人签署具体意见等实质性措施;第二,完善合同全流程管理,建立应急采购管理制度,形成动态档案,购销合同重点审查真实性、价格公允性等;第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调整审计、纪检部门管理体制,结合本案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畅通举报渠道。三条建议从财务到合同再到监督,层层递进,为企业搭建起一套完整的治理链条。

建议送达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正对照检察建议逐项整改。检察机关也将持续跟踪回访,确保建议“发得出、落得实、有效果”。

“我们办的不仅是一个案子,更是在营造一个让企业敢投资、能发展、有安全感的营商环境。”承办检察官表示,“一家企业因管理漏洞垮掉,影响的是几十上百个家庭的就业;帮企业堵住漏洞,就是保护一方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