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检察院办理首例跨省“检察+碳汇”案
浙江检察网景宁讯 “检察官同志,我愿意认罪,也愿意赔偿。” 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兰某某低着头说。他或许没想到,自己猎杀的几只“野味”,最终会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偿还”。然而,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办案人员面前: 野生动物已死亡,违法行为人在浙江省,案发地在安徽省。传统的补植复绿,几乎无法执行。案子办了,但被破坏的生态,该怎么补?
一起跨省涉林案,两道“无解”的难题
时间回到2025年7月至9月。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兰某某伙同几名浙江籍人员,多次从浙江自驾潜入安徽省石台县山林。趁着夜色,使用气枪、热成像仪等专业工具,非法猎捕、杀害白颈长尾雉、褐林鹗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麂、豪猪、果子狸等“三有”保护动物及野猪等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案涉资源损害价值达16万余元。得手后,几人连夜驱车400公里返回浙江,将猎物运至一处隐蔽的屠宰点进行分割、食用,形成了一条横跨两省的完整犯罪链条。案发后,王某某等人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景宁县公安局抓获。至此这条集“猎捕、运输、屠宰、食用”于一体的黑色产业链一举斩断。
人抓了,案子破了,但两个“无解”的难题也随之而来:
野生动物已经死亡,违法行为人又远在浙江,传统的“补植复绿”无从下手;异地司法管辖衔接难,案件跨省,赔偿与修复落实存在执行堵点。
难道要让生态损害因为地域阻隔而“打了水漂”?
一次跨省“破冰”,用“碳汇”解开死结
“绝不能因为跨省,就让生态修复成为一纸空文。”一个共识很快达成。
浙江省景宁县检察院立即对接安徽省石台县检察院,经过两院的多次会商,一个大胆的想法被提了出来:能否用认购“林业碳汇”来替代传统的原地修复?
“碳汇”,通俗地讲,就是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和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认购林业碳票,意味着违法行为人通过购买“固碳额度”,来等量补偿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
最终,两地检察机关决定:启动“检察+碳汇”协作机制,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安徽省石台县国有林场425吨省级林业碳票,折合生态修复资金4.25万元。
一张小小碳票,打通“异地修复”最后一公里
2026年5月20日,一个值得被记住的日子。
在景宁县、石台县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监督下,兰某某等人在石台县现场签署了碳票认购协议,并足额缴纳了4.25万元生态修复资金。
这笔资金,将全额专项用于石台县当地的生态修复、森林管护和固碳能力提升,真正实现了“谁破坏、谁修复,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的司法初衷。
“以往办理跨省环境资源案件,判决容易,但修复落地难。人回了‘老家’,生态损害却永远‘伤’在案发地。”景宁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感慨道,“这次我们成功打通了‘异地办案、本地修复’的关键环节,让生态修复从‘纸面判决’变成了实际成效。”一个“可复制”样本,为生态协作提供新范式
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碳汇交易。
它是首单跨省“检察+碳汇”林业碳票认购交易、也是景宁首个“认购碳票修复生态”案件,更是浙江、安徽两省检察机关在生态司法协作领域的一次成功“破冰”。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探索出一条跨省生态司法修复的新路径。”景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保护没有省界,司法协作更没有终点。未来,这样的模式将常态化,并在更多跨省环境资源案件中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