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退塘还耕” 湖州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
作者:楼溟霞 发布日期:2026-06-08 10:33 新闻来源: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湖州讯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南浔区某乡镇的田埂上,新翻的泥土散发着湿润的气息,静待农时。而就在上个月,这里还是一片鱼塘,4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被“潜伏”在水下近两年半。这片土地的归来,是湖州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护航生态环境、严守耕地红线的生动注脚。

2022年9月,南浔区某乡镇的40余亩地块性质变更为永久基本农田。2023年,该永久基本农田被挖成鱼塘,租给养殖户用于水产养殖,违法改变用途。

2024年6月,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多次深入现场勘查,面对传统走访调查难、取证难的困境,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启用了“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支持体系。通过调取该地块近五年的历史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多光谱分析和时间轴比对,案件事实依法查明——涉案耕地面积达40余亩,且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同年7月,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向该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督促修复受损的永久基本农田。

检察建议发出后,整改陷入“打折扣”困局。镇政府于同年9月、次年3月先后两次回复,“待水产收成后清退”“已全部退养”。但检察官回访现场时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鱼塘还在,水没有排干,土地没有平整。由于长期无人管护,再次放水养鱼,“整改”成了纸上谈兵,公益损害状态持续存在。

“检察建议发了,问题还在,这说明‘软约束’不够用了。”经检察机关多次督促,镇政府仍怠于全面履职,这意味着需要更有力的法治手段。

2026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耕地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职责,为依法保护耕地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诉不是目的,治才是根本;但无诉之威,则治必失刚。面对久拖不决的“敷衍整改”,2026年4月,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对镇政府怠于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司法刚性倒逼履职。

2026年5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办理。5月27日,该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晓鸣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美鹏出庭支持诉讼。司法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与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有关的行政机关、基层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永久基本农田是不可突破的法律底线!”法庭上,王美鹏检察长的话掷地有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共利益。耕地保护,不能止于‘书面整改’,必须落实到每一寸土地上。希望当地行政机关能够坚守人民立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学法用法,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能力水平。”

案件起诉后,镇政府迅速组建专项整改专班,清退养殖设施、排空积水、修复耕作层……4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已恢复农耕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