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成就入户盗窃,不值钱照样判刑
作者:方 芳 范红亚 发布日期:2026-07-11 10:27 新闻来源: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象山讯 痴迷收藏老物件,一心想捡古董“大漏”,看中高龄老人家中一只旧瓶子,出价购买被拒后,竟心生贪念,用电钻破门入户盗窃。本以为偷到了价值不菲的老古董,到头来却是空欢喜一场,偷来的“宝贝”只是普通瓶子。7月3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结了该起入户盗窃案,为朱某某送上了法律“罚单”。

事情还要从2025年12月说起,朱某某平日里酷爱收藏各类老物件,总盼着偶遇珍品、低价捡漏。彼时,朱某某在象山县某乡镇从事木工工作,干活之余,总爱四处打听村里的老旧物件。经村民告知,袁阿婆家中留存有不少老东西,这让一心寻宝的朱某某动了心思。

不久,朱某某专程来到袁阿婆家中打探。当日,袁阿婆正在家中,朱某某一边随口询问老物件,一边径直走进屋内查看。很快,他注意到厨房灶台的壁龛里,摆放着一只椭圆形、绘有菩萨图案、还插着香的旧酒瓶。在朱某某看来,这只瓶子样式老旧、颇有年代感,笃定是一件值钱的古董。

满心欢喜的朱某某当即向袁阿婆询价,主动出价50元想要买下这只瓶子,没想到直接被老人当场拒绝。收购无果,朱某某只能悻悻离去,但他心里始终惦记着这只“心仪古董”,越想越觉得物件价值不菲,心生不甘。

12月中下旬的一天,朱某某再次来到该村子干活,对那只旧瓶子的执念愈发强烈。当天中午,他又一次赶往袁阿婆家,发现老人不在家中,厨房房门也已上锁。眼看“心仪宝贝”近在眼前却无法到手,贪念彻底冲昏了朱某某的头脑。

为了得到这只瓶子,朱某某折返车内,取来自己干活用的电钻,用工具暴力破坏袁阿婆家的厨房门锁,非法入户后将壁龛里的瓶子偷偷盗走。

当日,袁阿婆回家后发现门锁被损坏,察觉家中遭遇盗窃,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而得手后的朱某某将瓶子带回仔细清洗,拍照发给朋友帮忙鉴别,期待能淘到一件珍品。可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朋友告知他这只看似老旧的瓶子根本不是古董,只是普通瓶子,毫无收藏价值。

得知费尽心思偷来的“宝贝”一文不值,朱某某瞬间失去兴趣,随手就将瓶子丢弃。后续公安机关依法搜查朱某某住处,并未查获被盗瓶子,其对丢弃赃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案发后,朱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被害人袁阿婆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最终取得了老人的谅解。

办案检察官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破坏门锁的方式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涉案瓶子无实物无法鉴定价值,且朱某某存在赔偿谅解、坦白认罪的从轻情节,但针对高龄老人住宅实施入户盗窃,作案对象特殊、作案方式恶劣,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6月2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7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收藏爱好本身无可厚非,但热爱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贪念更不能突破法治红线。办案检察官表示,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有偷到贵重物品才会构成犯罪,赃物价值低微就无需担责。实则不然,入户盗窃属于行为犯,无论盗窃财物价值高低、是否为赝品、有无实际获利,只要实施了非法入户窃取财物的行为,就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