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二评议组圆满完成在浙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现场评议工作
发布日期:2026-07-02 08:57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关于深入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6月23日至30日,最高检第二评议组组长、上海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龚培华率评议组一行来浙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曙明,检委会专职委员黄辉,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小华,金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参加听庭评议活动。活动还邀请了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评议组深入宁波、金华出庭公诉一线,先后旁听了象山县检察院办理的舒某某、周某某受贿案、慈溪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合同诈骗案和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办理的郑某等四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庭审,涵盖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三大刑事检察业务。今年是最高检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深耕之年”,我省推荐参加最高检现场评议的案件也更加突出实战实效,三个案件均有被告人作无罪辩解,既有定性存在较大争议的合同诈骗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也有引发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公共安全的涉枪案件。为此,承办单位审查细致、论证科学、应对充分,省市两级院相关业务部门全程指导、精心打磨,展现了浙江刑事检察队伍的挺膺担当。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案件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讯问逻辑环环相扣,举证质证严密有序,多媒体示证直击要害,答辩应对有理有据,法庭教育入情入理,三个案件庭审节奏把控有度,指控犯罪清晰有力,全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展现了浙江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其中,舒某某、周某某受贿案系采用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制造资金流水方式的新型、隐形贿赂案件,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实际占有财物,公诉团队合理规划出庭预案,逐层回应辩方论点,深入揭露受贿犯罪本质;王某某合同诈骗案由检察长领衔,全国优秀公诉人组成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运用现有证据与经验法则排除合理怀疑,申请审计人员出庭,构建完整证据锁链,深化立案监督,检察机关维护民企合法权益、护航特色产业发展得到代表委员的高度肯定;郑某等四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实验3D演示直观揭露被告人不实辩解,庭审交锋精彩激烈,法庭教育印象深刻。

为把评议活动办成高质效办案生动课堂,今年的听庭评议分别组织了两次全省观摩和一次全市条线观摩,共100余人参与。评议会上,出庭公诉团队认真总结经验、复盘反思得失,虚心接受审视。第二评议组成员逐一作指导点评,对今年我省案件选取和庭审表现均给予高度肯定,认为三个案件均展现出扎实的证据审查和出庭公诉能力,并在案件精细审查、文书规范撰写、庭审应对策略、社会治理延伸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给予高度肯定,并对案件办理、社会治理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龚培华充分肯定三个案件的办理和庭审表现,认为案件办理优秀、庭审过程精彩、“三个效果”振奋人心,充分体现了本次最高检庭审评议的实战价值,并针对共同犯罪研究、基层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和选择性罪名规范适用等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他希望浙江省检察机关以最高检出庭评议为契机,深化对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认识,加强类案研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运用机制,多措并举提升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不断推动刑事案件出庭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程曙明表示,最高检评议组来浙听庭评议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我省刑事检察工作留下宝贵财富。全省各级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评议意见建议,始终将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作为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和“核心战斗力”,始终将提升公诉质效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任务。要以常态化开展的毅力,抓实抓细为期三年的刑事检察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切实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要以最高检为期三年的评议活动为契机,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形成机制,进一步强化出庭公诉能力建设,让公诉人始终保持“心中有火、眼中有光”的执着追求,全面提升检察公诉工作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