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元起代查公民个人信息?这种“生意”已触犯刑法!
作者:王晋芳 发布日期:2026-07-02 08:21 新闻来源: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支付1.68元、1.88元不等,即可线上查询他人隐私信息?看似低价的网络咨询服务,实则暗藏非法查询、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牟利行径。经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11日,临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龙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龙某某平日经常浏览某二手交易平台。一次上网期间,平台推送的“帮查资料”类商品吸引了他的注意。通过咨询卖家、上网检索,他逐渐摸清了该类服务背后暗藏的牟利门路。

2025年10月,龙某某因资金紧张,打算利用此前了解到的渠道,代为查询他人隐私信息赚钱。为隐匿真实身份,他使用父亲的身份信息注册支付账号,并在该二手交易平台开设三家网络店铺。

龙某某直接照搬同行店铺模式,复制“帮查资料”等宣传文案上架同类服务。他以1.68元、1.88元不等的低价引流,实际收费则根据买家查询需求灵活定价。

运营期间,龙某某对外承接他人姓名、住址、手机号、婚姻状态等公民个人信息的代查订单。为完成接单需求,他依旧通过父亲的实名支付账号向境外查询平台充值付费。

凭借这套模式,龙某某短期内获利可观。这些收益,一部分被他用于日常消费,其余全部投入网络赌博,最终挥霍殆尽。

纸包不住火,再隐蔽的违法操作也难逃法网。2026年1月13日,临平区公安分局在日常网络巡查工作中,成功发现该条违法线索。两日后,龙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间,龙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开设多家店铺,向多人非法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查询、婚姻状况查询等公民个人信息查询服务,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余元。归案后,龙某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龙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13日,临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26年6月11日,经公开审理,临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退出违法所得,且自侦查阶段起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为谋取私利非法查询、交易、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所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恪守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取得个人同意或符合法定情形的前提下依法处理个人信息,并对所掌握的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严防泄露、篡改、丢失。广大群众要审慎处置自身信息,自觉抵制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共同净化网络环境、守护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