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朗朗上口的警示语如今已深入人心。然而有的人却对此心存侥幸,甚至在酒驾被举报后妄图通过“二次饮酒”混淆事实、逃避法律责任。但在法律面前,从来就没有任何“小聪明”可耍,只有“醉”加一等的铁窗之悔。近日,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化名)危险驾驶案获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6年5月的一天晚上,林某与朋友们相约聚餐饮酒至次日凌晨。散场后,林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未及平息争执,林某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至家附近,偶遇朋友后继续吃夜宵饮酒。其间,林某知晓他人报警举报其酒后驾驶,但其仍若无其事地继续与朋友们吃着夜宵。
接警后,交警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并于次日凌晨3时许找到林某。“你是不是林某,有人举报你酒后驾车,请配合调查,不要再饮酒!”交警的警告严厉而明确。然而面对找上门的交警,林某未能配合调查,否认之前酒后驾车的行为并耍起了“小聪明”。他对交警的劝阻置若罔闻,仍继续和朋友们一同饮酒,甚至直接在交警面前大口喝起了酒,妄图以“二次饮酒”来搅乱事实、混淆证据。
然而到案后,林某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却矢口否认第一次聚餐时饮酒的事实,一口咬定自己“只喝了饮料”。但证据不会说谎——同桌人的证言、手机里的购酒记录、微信群聊中的聊天内容……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一张完整的证据网已然合拢,林某的谎言顷刻间无处遁形,其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林某几度叹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如果当时能够老老实实地听交警同志的劝阻,配合调查,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在检察官提审过程中,林某低着头懊悔地说道。2026年6月18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依法以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龙泉市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22日以林某犯危险驾驶罪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测前故意再次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据此,应当以林某二次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林某这“第二口酒”,不仅没能帮他脱罪,反而让自己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