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监督打通维权路 拖欠11年工程款终于追回
作者:陈肖宇 周亦男 发布日期:2026-07-08 11:39 新闻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丽水讯 “没想到十多年过去了,还能把工程款一分不少地全要回来,实在太感谢了!”近日,南通市C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专程赶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当面表达感谢。至此,一起沉睡11年的执行积案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时间回溯到2013年,南通市C建筑公司受丽水市A公司委托,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室内装修的工程任务。A公司却无故拖欠装修工程款5.2万元,迟迟不予支付。多次催讨无果后,C建筑公司无奈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官司打赢了,可胜诉判决却未能换来实际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经法院核查,发现A公司并无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法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此,这起执行案件陷入停滞。

这笔5.2万元的工程款大半是农民工工资。十余年间,C建筑公司多次追讨、尝试维权均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自行垫付大部分的农民工工资。这笔悬而未决的欠款,也成了C建筑公司的心头难事。

案件在2026年迎来了意想不到的转机。

2026年,莲都区检察院开展涉企违法注销逃避执行专项监督,运用数字模型对辖区企业注销合法性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甄别企业恶意注销、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一条异常数据引起了检察官注意:A公司在2015年有未履行完毕的生效判决,却于同年顺利完成注销程序。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明知尚有生效判决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并将公司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全体股东。

检察官认为,A公司明知其存在债务未履行,却利用注销程序完成对公账号销户、公司资产转移等行为,不但构成恶意注销,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行政处罚。

但距离A公司注销已过去十余年,因企业原有登记信息滞后,备案的股东联系方式全部失效,手机号码均为空号,承办检察官无法联系上任何一名原股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于是,检察官另辟蹊径,尝试从各类社会管理数据中寻找突破口。检察官依法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取数据,通过数据筛查,最终在交通违法人员登记名单中,找到了原股东王某的相关信息,继而联系到了王某本人。通过王某,检察官又顺利联系到其余股东。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推动债务实际清偿,检察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并对股东们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明确告知恶意注销行为可能面临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后果。

在检察机关的多番努力下,涉案原股东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承担还款责任,积极配合案件化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涉案股东一次性全额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5.5万元。至此,“沉睡”11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并圆满结案。

C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坦言,十多年来追债无果,公司上下早已不抱希望,“这面锦旗,是我们对检察官最真诚的谢意和敬意。”

“一起标的五万余元的案件,背后连着的却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和一家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莲都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刘开宇表示,该案的圆满办结也是该院通过数字化手段破解陈年涉企积案的一次成功尝试。下一步,莲都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数字赋能,以精准法律监督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